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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直部门建立新农村建设联络员制度
发布时间:2006-5-26 4:08:00 来源:辽宁金农网
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指导,促进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5月19日,辽宁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农委会议室召开联络员会议。参加此次会议的有办公室联络成员包括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的处长(主任)。会议由省农委综合处处长张洪晨主持,省农委副主任李忠国出席了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李忠国副主任指出,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按照《辽宁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辽宁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部门牵头负责制责任分工》要求,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真正地承担起联络员的责任。
    李忠国副主任强调,联络员要加强联络和沟通,建立经常性的工作关系。及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的会议;经常反馈本部门新农村建设工作动态和经验,互通信息,交流情况;每季度定期上报本部门、本牵头单位承担的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意见。
会议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要求作了明确的说明。主要职责有:负责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联络与沟通;及时向农村工作领导办公室反馈本部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动态和任务完成情况,牵头部门联络员负责其牵头工作的协调及情况的反馈;开展省内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为省农村工作会议和牵头部门联系会议;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此次会议还对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部门牵头负责制责任分工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其中,省农委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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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辽宁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
: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委政研室 省直机关工委 省经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农委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商业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 省环保局 省统计厅 省政府研究室 省政府金融办
承办单位
:辽宁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
ICP
:
辽B-2-4-20040111 备案号:辽ICP备05014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