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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金融新政 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06-6-15 14:16:00  来源:中广网  
 
  

  办教育、修公路、兴水利,这些改变福建省农村面貌的重要举措今年将得到更充分的资金保证。据悉,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日前出台了《金融支持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

  今后,在贷款范围上,小额信用贷款的对象将由传统的种养户向加工户、个体工商户、科技示范户等扩展。在贷款方式上,将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确定贷款额度。在还贷方式上,可根据农户的实际情况,选择“零贷整还”或“整贷零还”的灵活还贷方式。在贷款期限上,要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农产品经营资金周转频次和农业贷款的不同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生产周期长、投资大、回报慢的项目可开办中长期贷款。

  据悉,福建省的金融机构将全力支持发展农村的社会事业。首先,是为发展农村的教育培训事业提供金融服务,该《意见》指出,金融机构可与地方教育、财政等部门形成合力,探索拓展农村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的业务,要开办教育技能类贷款,支持农民接受技能教育培训,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其他中介组织,可在落实抵押担保后给予信贷支持。

  福建省的金融机构还将进一步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实施的水利“六千”工程和“年万里”农村路网及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程目标,对项目带动作用较大的农网改造、农田水利、农村路网、通讯设施、渔港建设(避风港)等适当增加信贷投放;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增加信贷投放,支持水利开发、水土保持、植树造林、水源涵养和保护项目,支持农业综合开发。

  福建省将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业务。据介绍,今年将鼓励各类保险组织和行业组织介入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建立农业保险赔付准备金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探索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等。同时,保险公司将积极开发适应农业特点的低成本、保障适度、覆盖广泛的农业保险产品,探索“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保险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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