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域经济
·辽宁:政策“组合拳...
·陈政高:实现乡镇经...
·沈阳市启动105个村级...
·北京:自产蔬菜抽检...
·扬州:棉花面积锐减...
·扬州:棉花面积锐减...
·海口:“香蕉有毒”...
·南京:备足5万多吨最...
[更多]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解...
·加大支农投入力度 加强...
·陈锡文解读一号文件:强...
·全社会应支持加强农业...
·以人为本重民生———...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从村镇银行设立解读中...
·中央一号文件解读:我...
[更多]
·河北:连续8年实现耕地...
·西藏今年将有15万名农...
·安徽滁州市科协开展“...
·宁夏投入千万余元支持...
·四川省双流县:机制创...
·青海狠抓惠农政策落实...
·黑龙江省将采取有效措...
·重庆打造城乡一体“公...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调研成果 >> 阅读文档
专访河南省统计局局长刘永奇:新农村建设区域布局的重点应在中部
发布时间:2006-6-27 8:49:00  来源:中国信息报  
 
  

  对话背景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十一五”规划又相继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了动员和部署。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全党同志和全国上下要团结一心、扎实工作,真正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不断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中部地区“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中部,全国新农村建设区域布局的重点应放在中部地区。作为中国中部的农业大省河南,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河南省统计局局长刘永奇就此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专家简介

  刘永奇  高级统计师,河南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河南省统计学会会长,河南财经学院兼职教授。长期从事政府统计工作,在区域经济发展研究方面成果颇丰。编辑出版《跨越——河南小康建设与现代化进程》、《河南省情与21世纪经济发展趋势》、《迈向新世纪的河南对外经济》、《河南经济蓝皮书》等多部论著,发表论文数十篇,多项研究成果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中部地区是全国三农问题的重点难点地区,应当是全国新农村建设区域布局的战略重点

  记者:为什么说应把中部地区作为全国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重点?

  刘永奇:在结合实际工作学习讨论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的过程中,我们感到应该对全国新农村建设区域布局的战略重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这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和把握现阶段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规律,增强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自觉性。我们认为,中部地区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中部,全国新农村建设区域布局的重点应放在中部地区。

  记者:新农村建设区域布局的重点应放在中部地区这一观点的根据有哪些?

  刘永奇:首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扩大内需增长空间的需要,是中央在我国总体上进入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后,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其次,我国不同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人均GDP,东部是中部的2.17倍,是西部的2.56倍;工业化水平,东部地区二、三产业比重高达92.1%,而中部地区为83.4%,西部为82.4%。因此,尽管我国总体上到了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并不意味着中西部与东部达到了同样的发展水平。与发展水平的差异相对应的是不同区域新农村建设财力的差异。东部的人均财政收入是中西部的近三倍,中西部很多的县乡村都背负着高额的债务。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中西部地区乡镇一级平均负债500-700万元左右,村级负债20-50万元左右,如果国家不采取倾斜政策,中西部新农村建设的能力是有限的。 因此,国家新农村建设的区域布局必须有所侧重。中部地区是全国三农问题的重点地区,应当是全国新农村建设区域布局的战略重点。

  记者:加快推进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有什么重要意义?

  刘永奇:其重要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中部地区的新农村建设,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的稳定。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生产与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关联度极强。中部地区虽然只有六个省,但却生产了全国三分之一的农产品,是全国重要的农业产区和主要的农产品供应基地,是中国的粮库、棉库、油库和肉库。小麦产量、稻谷产量占全国的40%、棉花产量占全国的31%、油料产量占全国的41%、肉类产量占全国的29%。仅河南每年就有2000多万头生猪和400万头活牛销往京、沪、粤等大中城市。中部农业发展的好坏对中国主要农产品供给状况及我国粮食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第二,中部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受惠的人口最为集中。中部地区乡村人口是全国乡村人口的31.4%,中部地区更多地承担着国家产业布局中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给的重任,农民居住更为集中,仅河南一个省的人口比西北五省的人口总和还要多,新农村建设的效应更容易在这里体现。

  第三,中部地区是我国“三农”问题最为集中的区域。全国“三农”问题的重点和难点在中部地区。与东部比,东部地区农民收入高,而且东部的城市和工业对“三农”的反哺能力强;与西部比,尽管西部农民收入也比较低,但西部的农民相对较少。我国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在中部最为集中。所以说,中部地区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难点和重点。

  记者:把中部地区作为全国新农村建设战略重点的可行性与现实性体现在哪里?

  刘永奇:首先,从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来说,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实现中部崛起的需要。不久前,中央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中部崛起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的重大任务。而影响和制约中部崛起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在于能否解决好中部的三农问题。目前,中部地区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农民收入水平低,2005年,中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981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84.1%,东部的56%,绝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分别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和三分之一;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设施亟待改善,农民文化素质亟待提升,农村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缓慢,社会保障体系的功能严重不足等。“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只有加快新农村建设,才能使这些问题得到缓解和解决,才能为实现中部崛起创造条件。

  同时,加快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将对全国新农村建设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我国“三农”问题在中部地区体现得更集中、更充分,中部地区“三农”问题的特殊性中,同时蕴涵着全国“三农”问题的普遍性,因此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更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在中部探索出一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路子,可以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第二,就其现实性说,中部地区基本具备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尽管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比较甚至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尚有一定的差距,但是,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中部地区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2005年,中部六省GDP总量达到37046亿元,人均GDP达到10421元,而西部12省市区GDP总量为33390亿元,人均GDP为9110元,相对于西部,中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新农村建设的能力比西部要强,把中部地区作为全国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更容易取得成效。

  第三,中部地区具有一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条件。近年来,中部各省相继减免农业税,加大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水电、农村沼气、草场围栏等农村“六小工程”建设力度,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医疗救治体系、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农村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支持力度,农村社会事业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2005年,河南省实施“两免三补”的惠农政策,对全省农民减免了农业税,发放补贴15亿元,投资61亿元用于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湖北省2005年投资30多亿元用于粮食补贴、高产农田建设、通村公路建设、农民培训和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江西省确定了“二免征、三稳定、四加大”为主要内容的30条支持“三农”的政策。中部地区各省普遍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粮食直补、良种补贴三项政策;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和中低产田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粮食主产县的支持力度、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力度、加大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村经济保持着稳定较快的发展势头,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条件。

  综上所述,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区域布局应该有所侧重,中部六省“三农”问题的现实情况和重要地位决定了应该把中部作为全国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重点,中部六省目前的发展条件和基础,也决定了把这一区域作为重点能够起到加快推进全国新农村建设进程的重要作用。

  记者:与东部和西部相比,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的特殊性在哪里?

  刘永奇: 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与东部和西部相比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中部经济社会发展特殊环境形成的,也是中部地区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予以重视的。首先,中部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是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的新农村建设。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东部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产业质量持续提升,对人力资源、矿产资源和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大,东部地区的产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开始加速向中西部转移。国家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政策的实施,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导向,也为这种经济辐射和转移创造了条件。在这种背景下,中部地区面临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2000年,中部六省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为80%,2005年已上升到84%左右。2005年六省的平均经济增长速度为12.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各级政府都在努力抓机遇,抓工业,上项目,提升经济发展水平,调整经济结构,增强财政实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中部地区进入了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这是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发展水平背景。这种背景,与东部的工业化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和西部工业化水平仍比较低都不相同。

  其次,中部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是农村人口多和大量低素质富余劳动力背景下的新农村建设。据统计,中部六省乡村人口高达2.38亿,占本区域人口的65.1%。由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缓慢,劳动力转移任务重,富余劳动力数量巨大。受发展水平所限和教育设施落后多方面的影响,中部地区农村居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低,接受的技能培训少,大部分农民没有机会接受农业技术和非农业技术的培训,市场意识、竞争能力都比较弱。这就意味着,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面临着巨大的文化和技能素质相对偏低的农民群体。

  第三,中部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是反哺能力不足背景下的新农村建设。目前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仍不高,城市化和人均财力水平低,发展压力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还不够强。以中部的河南和东部的浙江为例,河南2005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228亿元,浙江为4905亿元,浙江是河南的1.5倍;河南2005年的财政收入是537亿元,浙江省为1066亿元,浙江是河南的两倍,而河南拥有的农村人口是浙江的三倍多。而且从农民人均纯收入看,河南2005年是2871元,浙江是6660元,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不到浙江的一半。从人均财力看,河南的差距更大,河南人均财政收入不到全国的一半,不到浙江的1/4。反哺的对象基础差,反哺的主体实力差,这是中部各省的普遍现象。

  第四,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是市场体系不完善背景下的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各省区市场化程度的最新报告,在全国各省中,中部市场化排名最靠前的安徽是第14位,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分别是16、17、18、19位,山西是23位。中部六省的排名无一不是在东部各省市之后,市场化程度明显低于东部地区。市场体系发育不成熟,要素市场发展不充分,市场调节能力不强,法律制度环境还比较落后,这些都是中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客观存在的体制背景。

  加快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 促进中部崛起

  记者: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面临着哪些突出问题?道路应该怎么走?

  刘永奇:中部地区推进新农村建设面临着一些突出的现实问题,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滞后、农业产业化水平和技术应用水平较低、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相对不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对落后、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活力不足等,这些问题都制约着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推进。

  首先,中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依靠政府和农民两个主体,发挥政策和市场两个作用。据有关专家测算,新农村建设仅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全国就需要4万亿到6万亿元。这么大的资金需求,单靠政府或者单靠农民都不行,只能是两方面都要依靠,政府和农民共同组成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依靠两个主体,形成建设新农村的合力。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是领导者和支持者。中部地区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部署,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研究制定本地区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措施,调整财政分配结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体系等建设,为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培养新型的现代化农民,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增强农村社会保障能力创造条件。农民是新农村的建设者和受益者,没有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不可能取得新农村建设的好成效。河南省有很多新农村建设的好典型,比如新乡县刘庄村、临颖县南街村等。这些地方的共同特征,就是集体经济发展比较好,在集体经济的基础上群众积极参与建设新农村。而现在中部地区农村基本上是以农户为基础的分散经营,不少地方集体经济基本没有了,村民的集体向心力很低,共同建设和维护集体公共事业的自觉意识不强。应深入研究在分散经营的体制基础上,组织引导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正确方法,发挥农民在生产发展、村容改善、乡风建设等方面的积极性,切实有效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要发挥好政策和市场两个作用。各地都应根据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方针,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多予少取,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新农村建设。同时要在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农村改革,包括土地经营权转让、农村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资源进入农业和农村领域,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借鉴浙江、山东等地区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的经验,充分激发广大农民在市场引导和政府支持下自主创业发展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新农村建设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第二,要处理好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工业化程度不高的中部地区来说,地方政府是把加快区域内工业化进程当作主要任务,还是把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当成主要任务,两者的关系应当怎么把握,应当深入研究,统一思想。就区域经济来讲,新农村建设是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是以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速发展为基础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达不到相当的水平,农村劳动力无法向二、三产业大量转移,农民收入难以迅速提高,就不可能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也难以有效地建设新农村。目前中部地区的经济水平和社会结构还比较落后,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要实现地区的繁荣,提升当地人民的福利,各级政府必须把推进工业化进程作为长期坚持的工作重心,以工业化、城镇化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拉动新农村建设。但同时也应该认识到,我国严重的二元结构是制约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因素,要以巴西等国家的发展教训为借鉴,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应重视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积极反哺农业,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扩大农村消费需求,为加快工业化进程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推进工业化和加快新农村建设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要政府放松发展工业的工作,更不能以放慢工业化、城镇化的步伐为代价,要在推进工业化进程中统筹城乡发展,繁荣农村经济,促进新农村建设,在加快新农村建设中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形成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两者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第三,各级政府和干部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要加快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政府工作评价体系,引导各级干部全面理解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牢牢把握现阶段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是要全面发展农村生产力,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努力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推进新农村建设。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把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提高农民的素质和工作技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正确理解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理论,树立统筹城乡发展的观念,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中央应从政策和资金两方面加大对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东部地区应加强与中部地区的经济交流与经济联合,在支持中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记者:在促进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中央应给予中部地区哪些方面政策支持?

  刘永奇:首先,中央应把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作为中部崛起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政策和资金两方面加大对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不仅是促进中部地区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增强中部地区自身发展能力,切实落实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的需要,而且是解决全国新农村建设的难点和重点的需要。为了有效推进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建议中央制定促进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在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下,把新农村建设与中央促进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结合起来,统筹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明确目标、思路和工作措施,协调安排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一些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使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在国家有效支持下不断取得扎实进展。建议中央财政设立支持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基金,加大对中部粮食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重点支持中部地区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稳定提高农业生产力,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农产品的品质质量,使中部地区能更好地完成国家赋予的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应稳定的任务。要把新农村建设和解决贫困问题结合起来,支持中部各省作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努力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大量减少相对贫困人口。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解决贫困问题这两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上,中央财政应发挥支柱作用。要建立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督机制,坚决防止对资金的乱支乱用。建议建立金融体系支持农村发展的机制,切实解决农村资金大量流出问题。

  二是调整地区利益格局,强化发达地区对中部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东部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已达到相当水平,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中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上应发挥更大的作用。但这牵涉到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经济利益的整合和调整,因此,强化东部地区对中西部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不能用简单的行政手段来实现,主要应通过促进经济交流和加强经济联系来实现。比如,东部地区应在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指导下制定具体措施,促进东部地区的资金、技术和产业实体向中部地区转移,把东部地区的这些优势和中部地区的资源、人力优势结合起来,促进中部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发展,加快中部地区的工业化进程,增强中部地区的反哺能力。再如,来自中部地区的农民工为东部地区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各地政府的共同责任。东部地区的政府和企业应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立完善覆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在当地创业兴业的政策,使更多的农民工能和当地居民一样,在社会保障体系的保护和鼓励政策的支持下,在当地从业、创业、兴业,留在当地,融入城市,实现真正的转移和城镇化,这不仅能为中部地区解决富裕劳动力问题、加快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而且有利于促进东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全国区域经济布局的改善,降低微观和宏观经济发展成本。

  三是正确运用市场机制,支持中部地区发展。中部是我国重要的矿产和能源生产基地,但在资源开发和能源生产过程中也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了相当的损害。山西省1993-2003年10年间因煤炭开采,使40余万亩水浇地变成旱地。中部地区一些省份在矿产资源开发和电力生产中产生大量废石和灰渣,这些堆积如山的废石灰渣造成了附近土地、水源和植被的严重破坏。为了保护资源开发和能源生产地区的生态环境,中部地区应加强循环经济的发展,同时建议向东部地区输出的煤炭、电力等重要能源产品的价格要加快实行市场化,并适当加收国家环保基金,主要用于中部地区资源开发和能源生产对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补偿,加强中部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 图片资讯  
主办单位:辽宁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委政研室 省直机关工委 省经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农委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商业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 省环保局 省统计厅 省政府研究室 省政府金融办
承办单位:辽宁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
ICP辽B-2-4-20040111 备案号:辽ICP备05014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