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职业教育,温家宝总理去年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后五年,我们要实施“四大工程”,包括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人才实用培训工程、城市职工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我们在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人才实用培训工程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1、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以适应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和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需要,结合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实际,制定了2006年全省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围绕“稳粮兴油、果疏跨越、特产翻番”以及“四个倍增”的农业发展目标,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2006年,力争培训168000人,实现全省96532个村民小组“组组有科技带头人”、12097个村“村村有培训场所”、1143个乡镇“乡乡有培训基地”使在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从事农业生产的骨干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在整体上有明显的提高。在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中,坚持突出培训的对象、目标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特点,重点完成绿色证书培训、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等八项培训任务。
2、为了配合刚刚启动的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教育活动的有关要求,使全省农村党员,“壮大党员小康户队伍帮带农民致富,让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实践中,体现在带动农民致富的过程中”,省农委组织力量编写了《社会主义农村建设读本》。本书由五部分内容组成:2006年需要推广的10大农业先进实用技术、100个致富能手的个人致富本领、10个脱贫致富典型的事迹、1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典型和10种先进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形式。本书对认真解决“农民收入低、农民增收缓慢”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现在已经发放到全省12097个村。
3、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科技之冬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科技人员的自身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增长和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省农委于1月9日至1月12日,在铁岭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和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同时举办了全省科技之冬活动农业实用技术师资培训班。来自全省74个农业县(市、区)农发局、农机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果树站、能源办、农广校和部分乡镇农业站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共246人参加了培训班。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
(一)采取的措施方法和工作进展情况
1、落实组织,强化领导。由省农委等六个部门组成了辽宁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各市、县也相继成立了由党政领导任组长的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乡、村有专人负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常设机构专门抓,部门配合协调抓”的强大合力。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阳光办制发了《辽宁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确定了省、市、县三级阳光办的培训转移任务,并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还先后多次召开全省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落实任务,动员并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
2、落实资金,提供支撑。省财政厅、省农委共同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并下发文件,保证了各级配套资金的全部落实。在补贴资金管理中,认真执行了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发挥了资金的最大效益。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全部采取代金券方式发放到农民手中,2004年人均补助标准200元、2005年人均补助标准260元;引导性培训由省阳光办统一组织实施,其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远程培训的编辑制作电台电视台讲座,刻录光盘,编印教材,网络建设,师资培训,短期培训的组织管理等费用。省阳光办编印《农民进城务工法律常识汇编与解答》20万册免费赠送给了受训农民;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用于资料印刷、媒体宣传、培育典型、检查验收、会议、印制表册、建立台帐、制作牌匾、组织认定基地招标会等,省阳光办两年来印制了培训代金券3280万元、职业技能培训证书8万本。
3、落实任务,明确责任。阳光工程项目以县为主实施。重点对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到非农产业和进城就业为目标,培训单位按照“四自主”原则开展培训,保证受训农民充分就业。全省按照“订单培训”要求,面向各类培训机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项目招标,择优确定了304个培训机构为项目培训基地,真正让培训质量好、转移能力强、方便农民的培训单位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还根据就业岗位需求和农民工的意愿,在全省确立了44个培训工种,基本上形成了统筹规划、上下贯通的转移培训网络。
4、营造环境,激发活力。一是搞好宣传,营造舆论氛围。2004年10月,省阳光办在沈阳召开了全省阳光工程新闻发布会、2005年7 月在阜新召开全省经验交流会议;编印了阳光工程简报,现已出版39期;整理编印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文件汇编》,指导阳光工程工作;2005年省阳光办与辽宁电视台联合制作了一期长达30分钟的“阳光无处不在”专题节目,节目播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二是广泛开展引导性培训,为农民提供便捷的常识性服务。为了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编印了《农民进城务工法律常识汇编与解答》20万册,免费发给参加引导性培训的农民手中;与辽宁广播电台联合开设了互动形式的〈打工课堂〉节目,每周六晚播出,通过播讲进城务工法律常识,解答农民工提出的问题,来帮助他们提高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省农民科技培训中心还与圣华律师事务所合作,开设了农民进城务工法律咨询热线,参与咨询的农民工达到800多人次;利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辽宁站和辽宁金农网,发布了国家、省有关阳光工程的政策和工作动态、交流了经验、提供了用工信息;在“辽宁农民报”设立了阳光工程政策解答专栏。三是抓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跟踪服务,改善就业环境。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省设立了农民就业服务、劳务输出、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等服务窗口,为农村劳动力提供热心、周到、细致的服务。一些市、县政府还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建立了劳务办事机构,与500余家大中型企业和有关单位建立了长期的劳务合作关系。
2005年国家给我省下达职业技能培训任务8万人,省下达引导性培训计划12万人。实际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25万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引导性培训17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4.5万人,其中阳光工程转移8万人,带动转移16.5万人。目前已经制定了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1、计划规模与实际转移任务不相适应。辽宁省现有农村劳动力1045.5万人,扣除就地从事二三产业182万人和外出就业206万人,还有657.5万人滞留在黑土地上耕耘,按辽宁现有耕地面积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科学计算,有400万劳动力足以满足生产之需,尚有257.5万人急需转移。按目前国家每年分配我省8万培训转移指标计算,需32.2年方能实现全部转移(尚未包括每年新增劳动力)。显而易见,目前国家确定的转移培训计划规模太小,难以满足我省当前之需。因此,建议国家增加计划规模,进一步扩大转移培训的覆盖面。
2、补助标准与实际培训成本不相适应。按目前我省一般技能工种平均培训时间3个月计算,每人培训成本费需800--1000元(高技能需2000元)。国家给我省确定的补助标准为260元/人,只占实际培训费的26--32.5%,远远不能满足农民培训之需,加之误工费和食宿费等负担,使得农民难承重负。因此,建议国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最低应该达到实际培训费用的50%;或者积极向中央争取,实行城乡统筹,像城镇下岗再就业免费培训一样,享受普惠制待遇。
3、培训基地设施建设与培训任务不相适应。阳光工程培训基地主要是设在县以下,其培训手段、实训设备、基础设施相对落后,难以适应高技能高质量的培训需求。以其现有的培训设施和条件,要完成不断增加的培训转移任务难度较大。因此,建议国家在实行直补农民的同时,能对培训基地有所投入,以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能力。
4、阳光工程管理部门的工作手段与繁重任务不相适应。实施阳光工程是2004年农业科教部门新增的一项工作任务,不仅工作量大,而且要求标准高,但目前市县两级尤其县级农业科教部门的办公条件和设备极其落后,恰恰阳光工程的终端实施又在县级,许多县级阳光办没有微机、打印机和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给档案管理、台帐建立、信息收集、数据统计等工作很大难度。因此,建议在阳光工程经费中设立工作经费,以满足大量管理工作之需。
2006年引导性培训完成20万人。主要是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计划2006年培训20万人。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灵活开展。
2006年职业技能培训完成20万人。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计划2006年培训20万人,其中阳光工程项目完成10万人,转移就业率达到90%以上,基本达到全省参加引导性培训的20万农村劳动力中有50%以上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这项工作由省农委统筹组织在全省经过认定的304个培训基地中开展,根据市场需求,以订单、定点和定向培训的形式,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省 农 委 科 教 处                  200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