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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直补工作建立的责任制
发布时间:2006-2-11 11:57:00 
实行粮食直补,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市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直补工作全面负责,责成财政和农业部门牵头,由发展改革(计划)、粮食、农发行、农信社、审计、监察部门组成粮食直补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共同开展粮食直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直补资金的筹集、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直补资金的发放;粮食部门负责提供粮食商品量;金融部门负责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直补资金划拨、发放的相关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直补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直补政策规定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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