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各市、县分配粮食直补资金规模,按两个层次分别进行:     各市粮食直补资金规模的确定。以粮食部门提供的近 5年粮食商品量和农业部门提供的上一年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5种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按两项指标分别占60%、40%权重,核定各市的粮食直补资金规模。     各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粮食直补资金规模的确定。市对所属县安排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原则上要参照省对市的办法,兼顾粮食商品量和粮食实际播种面积两项指标。要充分体现向粮食主产县倾斜的政策,不允许搞平均分配。要避免出现各县间补贴标准畸高畸低的情况,并力争比上年普遍有所提高。 2005年各地实际发放的直补资金,不得低于每亩6.70元的全省最低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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