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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六部委和省六厅委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要求,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迅速启动了锦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经过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初步成绩,为今后进一步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进展情况
    省农委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实施辽宁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下发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实践,积极探索,工作思路越来越清晰,工作态度越来越积极,工作方向越来越明确,全市上下呈现出良好的工作态势。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全市初步建立了上下贯通的“阳光工程”组织领导体系,做到了市、县、乡、村都有专门组织或人员负责管理此项工作;研究制定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相关政策,编制了“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和有关工作管理考评制度;基本摸清了农村劳动力资源及就业现状,凌海市已将5000多名剩余劳动力信息资料存入档案,其它县(市)区也整理建立了剩余劳动力信息资料库;全市已申报认定了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 2004年培训33141人,其中已有30200人实现转移就业,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6000人转移培训任务。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主要做法
    在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中,我市重点抓了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动员会后,我市先后召开政府办公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落实了成立领导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明确部门分工、投入配套资金等问题,将省下达的“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并通过召开市县两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工作汇报会、现场经验交流会和举办全市乡镇长专题培训班等狠抓落实。
    二是自上而下建立专门组织机构。市里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刘志强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王广明任副组长,市农委等23个部委办局领导为成员的“锦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并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都成立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办公室,大多数乡镇(街道)、村成立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服务站、联系点或联系户,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形成了至上而下工作组织体系。
    三是制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措施。中共锦州市委、锦州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8月15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锦委发[2004]15号)之后,各县(市)区也都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制定了有关政策措施,为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四是组织认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我们对市和各县(市)区现有农广校、技校、职专、职教中心等培训单位进行了全面评估,重点考核专业设置、培训能力和转移就业率,从中择优筛选出26家,申报确定为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目前已开设服装加工、餐饮服务、汽车驾驶、美容美发等40余个专业。通过培训基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单”,以定向委培方式确保转移就业率,调动农村劳动力接受转移培训的积极性。
    五是建立“阳光工程”日常管理工作机制。按照省里要求,我们制定了“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及指导、监督、检查、信息统计等各项管理考评制度,建立了农村劳动力资源库,创办并已编印了7期“简报”,并利用锦州市农业信息网开设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专用网页,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大力宣传有关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
    三、把“阳光工程”继续引向深入的初步设想
    对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来说,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即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又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长远性工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学习领会上级有关精神,认真查找工作的问题,学习各地先进经验,积极探索与创新,努力开创“阳光工程”工作的新局面。主要设想是: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阳光工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全市城乡开展经常性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典型及经验,从而激励广大农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主动地接受培训并转移就业。
    二是努力拓宽出口提高转移就业率。接受培训后有较高的转移就业率,是吸引农村劳动力积极参与“阳光工程”的关键。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要求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按“订单”培训,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也要积极参与开拓转移就业岗位的工作,积极联系外埠用工单位,广泛收集并及时发布务工和用工相关信息,有计划地举办招工洽谈会、对接会,拓宽劳动力资源推介渠道。
    三是重点搞好对农村未婚中学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的转移培训。这部分人有一定文化知识,易于接受新事物,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力。我们将进一步搞好摸底调查,尽快建起以上述人员为主体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资料库,并按个人求职择业意向有计划地进行培训,促进其转移就业。
    四是努力做好转移培训就业后的服务工作。在转移培训中注重提高受训人员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定期安排各级“阳光工程”领导及工作人员到用工企业进行走访,帮助他们解决难题,逐步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体系,及时有效地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工在外工作安心,家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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