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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成为有尊严受尊重的劳动者
作者:杨玉华 发布时间:2007-5-8 14:24:00 来源:农民日报

    “五一”节前夕,全国总工会公布了2007年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名单,20名农民工获此殊荣,获奖人数比去年增加10%。安徽省今年也首次把农民工纳入劳模评选范围,4名农民工当选为省劳模。上海、天津等地也分别有若干农民工被评为省市级劳模。从中央到地方这一系列为农民工授誉的行动,让农民工群体赢回了应有的尊重。

  长期以来,农民工在城市从事着最脏最苦最累的活,他们不仅常常遭受歧视和白眼,而且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些老板把农民工看成是赚钱机器,动辄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却没有任何加班工资,有时甚至连基本工资都被克扣和拖欠。劳动者所应有的休息权、保障权在农民工看来也是奢望。

  不仅如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各地的劳模评选和劳动者表彰中,农民工始终处于缺位状态。今年全总扩大表彰农民工的范围,安徽等省市也首次把劳模荣誉奖给农民工。这些举动都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农民工这一群体越来越多的认可和尊重。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目前我国有将近2亿农民工,如此庞大的社会群体如果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尊重,他们的劳动权益被漠视甚至忽略,无疑不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将影响国家的稳定和谐。

  让农民工成为有尊严、受尊重的劳动者,要在制度层面上落实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各项规定。《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强调,对农民工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时和休息日、节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各级各地政府要不折不扣落实这些规定,确保农民工权益不受侵犯。

  各级政府部门要作出表率,带头关爱和尊重农民工,承认农民工的劳动价值,在全社会形成理解保护尊重农民工的积极氛围。劳动不分贵贱,农民工和其他工人一样,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做出了巨大贡献。只有让农民工成为有尊严、受尊重的劳动者,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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