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2日,记者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年底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在我省全面推行。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是由开发商或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计划,在施工前将部分工程款作为保障金交纳到相关部门。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如果有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部门就会动用工资保障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记者了解到,一旦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要记入建筑企业信用档案。相关负责人表示,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一旦被列入建设企业目录,外地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3年内不得进入当地建筑市场。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拖欠或克扣工资的;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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