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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成市民可领取退休金 辽宁农民工养老有保障
作者:黄琳 发布时间:2006-9-25 8:33:00 来源:时代商报

    核心提示

  今天是沈阳市农民工维权日。他们将收到一份绝对“重量级”的礼物——辽宁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至此,包括沈阳农民工在内的全省所有农民工都将在养老保障等方面享受到市民待遇。而且,通过购房或者获赠等方式在城市有了自己的住房的话,农民工及家人还可以马上“变身”城市居民。而在明年年底前,全省所有曾被拖欠过工资的农民工,都可以拿回他们的血汗钱。

  [关键词·落户] 

  购房可成市民


  根据这份意见,只要是在辽宁省内城镇区域内,农民工购房都有机会落户。除了购房外,通过受赠、继承、自建等方式获得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农民工也符合条件。不过,对其拥有的住房有一定的面积及标准要求。如果符合这些条件的话,农民工本人、配偶以及其子女,包括在同一居住地的所赡养的老人,户口都可以调入农民工就业及居住的城市。而对于获得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农民工,或者拥有高级技工、技师等专业职称的,则不必要受住房面积及标准的限制,可以优先落户。

  [关键词·养老]

  有望领取退休金

  养老保险体系将被首次引入到在辽宁省城市内打工的农民工人群中。通过这一体系,农民工有望在退休时,和城里人一样按月拿到一笔退休养老金。

  凡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应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同样,农民工换了工作单位的话,养老保险关系也将随之转移,而年限则累计计算。最终,农民工在最后一个工作单位参保缴费期间,符合退休条件,即累计工作满15年,并且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就可以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城市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了。

  如果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话,怎么办?别担心,农民工的城市养老保险可以与其在农村的个人养老账户合并;如果没有在农村参保的话,则可以将城镇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本金与利息一次性返还给个人。

    [关键词·看病]

  打造大病医保体系


  很多农民工最担心的便是生病,高额的医疗费让不少农民工望着医院的大门却步。今后,这种担忧将不再出现。因为辽宁将为农民工度身打造大病医保体系,这又为他们免去了一个后顾之忧。

  据介绍,省内各地都将制定农民工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办法,来解决农民工住院就医问题。农民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来缴纳;农民工住院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要与城镇职工一视同仁。

  而由于农民工工作性质的流动性大,各地还要专门研究农民工医疗统筹关系的转移及接续等问题。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也将被引入,如果农民工患了大病,但选择回原籍治疗的话,保险机构会对他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而长期稳定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则可以直接被纳入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各家用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农民工订立协议,免除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农民工受伤或者农民工工伤,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 

 

 

(编辑: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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