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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农民工维权高成本症结何在
发布时间:2006-6-23 8:22:00 来源:工人日报

    80名农民工26万元工资被拖欠长达6年,两省奔波追讨债台高筑;湖南省四级工会联动介入,不料这起讨薪“马拉松”的成本之高令工会组织也难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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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湘潭县80多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长达6年之久的工资,湖南四级工会组织鼎力相助,饱尝了讨薪的艰难困苦滋味。 

    提起农民工讨薪的艰辛,湘潭县响塘乡联合工会主席贺三元眼里泪光闪烁。“这些农民工已凑钱打了3场官司,第4场官司又快到了。”她说,看到律师6月中旬从广州寄来的委托代理合同书提到需代理费1万元时,农民工们一下子懵了。因折腾得太久,愿意再凑钱打官司的人已经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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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要不到工钱

1997年3月,响塘乡的黄志强、吴正国、崔勇等80多位农民以包工的形式,承接了广东岭南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岭南公司”)长沙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长沙公司”)在湖南郴州一处建筑工程的收尾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应在2000年4月工程完工后一年内支付余下的60%工资。但岭南长沙公司在向农民工出具一张259789.93元的工资欠条后,于2001年8月注销了工商登记。黄志强等人多次在长沙、广州等地讨要工资无果,遂于2004年8月向工程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后经两审裁定,案件移送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处理。

2005年初,黄志强等人请求东山区法院立案。不料,法院一直以未收到郴州法院转来的诉讼费为由不予立案。当年5月,焦急的农民工找到了乡联合工会、县总工会请求帮助。在湖南省总工会的协调联络下,8月中旬,湘潭市总纪检组长刘立湘、湘潭县总副主席何湘玲、响塘乡党委副书记李术华与黄志强等农民工代表赶赴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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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法院立案

    刘立湘告诉记者,广东省总的同志十分热情,立刻约请岭南公司有关负责人来省总协商,“遗憾的是,对方始终不愿意跟我们直接见面。”“工会当然希望用协商的方式解决,这样能有效降低农民工讨薪的成本。”刘立湘说,在工会协商不成,他们又找政府有关部门和岭南公司的主管单位沟通,仍无济于事,最终只能通过岭南公司所强调的“走”司法程序来解决。

    令人惊讶的是,东山区法院有关人员仍然声称他们没有收到诉讼费。后经工会调查,7700多元诉讼费其实早在2005年1月就已到账。法院有关人员又称,郴州方面应当移送的相关案卷没有邮寄过来,同样不能立案。

    “工会帮农民工维权都这样碰钉子,农民工在外有多难,可想而知啊!”刘立湘感慨地说。经多方查找,他们终于在法院收发室找到签收这一案卷的存根。2005年8月16日晚上10点多,法院打来电话说:“找到了案卷,可以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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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之后无胜算

    今年4月14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东山区法院调整并入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岭南公司)作为长沙公司的主管部门,对被注销的长沙公司承担清算责任,应对长沙公司欠原告的欠款承担支付责任。

    “虽然农民工一审胜诉,但我仍然替他们担忧。”李术华说,岭南公司因不服一审裁决上诉到了广州市中级法院,可农民工的二审应诉成本从哪里来?他们已集资花费了六七万元。

    “工会真想帮到底,但经费紧张,力不从心。”何湘玲说,除广东省总对此案给予高度关注外,他们还获得在广州的湖南同乡帮助,但经费仍然有限。她告诉记者,在广州马不停蹄跑了一个星期,工会一行3人花了近4000元钱差旅费,而吃饭、住宿还都是找老乡“揩油”。

    维权成本亟须“减负”

    农民工讨薪成本、工会维权成本都双双难以承受的现状表明,亟须有更为“经济”的手段来支持讨薪。湖南省总法律保障部部长黄炳炎说,他们仍将与广东省总保持密切联系,“希望看到农民工的汗水不会白流,能够拿到被拖欠工钱。”

    “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需要实实在在的手段。”何湘玲说,工会不能只满足于做一块“指路牌”。维权成本要“减负”,还取决于个别地方法治环境的改善。“因此,工会在搞好源头参与履行维护职能外,还要着力于促进社会化维权机制的构建。”

    据湘潭市总副主席聂建楚介绍,为了争取更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响塘乡联合工会代表80多位农民工向省人大内司委、省政法委递交了报告。他说,“这是基层工会非常负责任的表现,也是能够取得更好效果的一种尝试。”

    湖南省总的一位法律顾问颇有感触地说,一起原本简单的纠纷,演变为如今四级工会联动帮农民工讨工资,“到底是谁、在什么环节造成了农民工讨薪成本和工会维权成本的额外支付,这值得人们深思。” 

(编辑: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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