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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立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列入失业登记的农民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时间:2006-5-22 8:36:00 来源:农民日报
“失业农民登记”,这个中国千百年来从未有过的名词,如今不仅在江苏出现,而且受到空前的重视。近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2个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在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试点,农民失业不仅要登记,还要尽可能地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江苏确定,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比较稳定的就业岗位或有承包责任地、收入能保障基本生活的城乡劳动者,统一进行就业登记;而对于那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但未就业又没有能保障基本生活的承包责任地的农民,则统一进行专项失业登记,发放《就业登记证》。

  此外,对农村城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增劳动力,也纳入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其中,对于找到工作的,将进行就业登记;对找不到工作的城镇初、高中毕业生,以及毕业半年后仍找不到岗位并有就业要求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则进行失业登记,发给《就业登记证》,享受相关的就业优惠政策。

  江苏省相关部门表示,统筹城乡就业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也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比如苏州、无锡等苏南一些发达的市、县,城乡发展差别已不明显,具备了统一城乡就业、失业登记的条件,步伐可以走得快一些。

  2004年,就在全省较早实施农民失业登记制度的无锡市,明确规定,农民与城市失业人员享受免费培训、免费推荐就业等同等待遇。这项措施还被列入了当地政府行政考核目标。这项政策还规定,以当地城市570元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确定充分就业率。

  对于列入失业登记的农民,江苏已经采取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来确保登记在册的失业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去年,省财政投资1.4亿元专门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建设,各地的年保障标准,原则上苏北地区不低于720元,苏南地区不低于1200元,苏中地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今年,江苏不仅扩大最低保障覆盖面,还将加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力度,实现计算机和网络化管理,定期统计上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资料。
(编辑: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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