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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以后怎么办?这是企业管理者和普通职工都可能遇到过或会遇到的问题。对此,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答复是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保障双方权益。 
农民工受伤多
近年来,随着用工市场供大于求的趋势的形成,工伤事故也随之呈上升之势,据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贾胜林介绍,仲裁院成立以来工伤案件占全院受案总数达60%之多,而且尤以农民工工伤案件居多。
据介绍,在日渐庞大的农民工大军中,农工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其中尤以制造业、建筑业和采矿业居多。当越来越多的农民怀揣致富梦想,背井离乡进城务工的时候,工伤这个他们最不想看到的事情却有时猝不及防地发生了。姐弟俩从丹东来到我市弓长岭某矿打工,一次事故中弟弟不幸重伤,被紧急送入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弟弟命断他乡,姐姐哭求无门,丧葬费无着,生活费也仅够维持,怎么办?
听人说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能为农民工做主,姐姐找到了院领导。因为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仲裁院48小时内很快做出裁决,被诉矿主当场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金8.04万元。
工伤裁定难
在计划经济时期,工伤赔付还没有提到法定意义上,用工双方也不签。直至1995年劳动法实施,才对工伤给予法律上的保护。依据劳动法之规定,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为很多农民工争得了权益。但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农民工工伤案件逐渐增多,工伤案件处理难度也不断加大。
就业环境供大于求是一大原因,这种现状直接导致农民工务工的盲目性和企业用工的随意性,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等都使得劳动合同成为一纸难签的约定。另外,就业市场的鱼目混杂、用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也影响并阻碍工伤案件的裁定。建筑行业层层转包、挂靠等合法与非法经营方式使得工伤农民工难以得到合法的保护,安全生产更无从谈起,并最终导致事故频发,工伤农民工更难以讨说法。
学会保护自己
农民工外出务工,想的是致富,怕的是伤病,那么怎样才能防患于未然呢?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贾胜伟出了个高招,签劳动合同,握有效证据。
农民工在找到用工单位后,最好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主动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懂得自己有哪些权益、如何才能依法维护这些合法权益。然而让所有农民工在打工时都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在当前显然难以做到。但打工者只要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同样可以得到法律规定的相关待遇。一张出入证、胸牌、工资条等都能成为证明农民工与雇主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特别提醒,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应及早到劳动部门认定劳动关系,做工伤认定鉴定,并依鉴定结论享受相关伤残待遇,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编辑: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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