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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伤残该谁负责
发布时间:2004-2-26 来源:辽宁农业信息资源平台
    春节前夕,湖北省枣阳市刘升镇的李开银来到枣阳市法院,将一面“历经艰辛执难案、司法为民谱新篇”的锦旗交到法官手中,并连声说:“感谢人民法院 ,是你们让我们残疾人挺直了腰杆。”
    打工丢了一条腿
    1999年7月,房屋开发产李某、余某、盛某在湖北省枣阳市南城沙店村民营开发区征地联建一栋6层综合楼(李、余房在一起,盛房系在另处)。个体建筑户习某欲承揽开发产的房屋建设施工,考虑到自己无建筑站楼房施工资质证书,习某便与刘升镇刘笸 建筑建材公司协商,以该公司之名承接此工程。1999上7月20日,刘升建筑建材公司同意后,派人与余某、李某、盛某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书。
    2000年3月,年仅19岁的李开银经人介绍来到习某的建筑工地打工。工地负责人安排李开银搅拌水泥兼开卷扬机运灰时,发现支撑卷扬机的木棍松动,便去加固。不料,卷扬机钢丝绳绞住了他的裤子,并把他的左腿也卷了进去。等人们拉下电闸,李开银的左腿已被卷伤,血肉模糊惨不忍睹。
    经检查,李开银左大腿中下段及小腿中上段呈粉碎状,骨质、血管、肌肉毁损严重。专家会诊后认为,为防止细菌感染全身,必须做截肢手术才能保全健康的身体李开银的精神支柱倒塌了,好端端的一俱却失去了一只腿,他无法面对残酷的现实。
    出院后,就李开银的生活和赔偿费问题,其家人间找有关人员给个说法,但他们个个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怒上法庭讨说法
    一晃几个月过去了,见施工单位仍没有明确的态度,李开银再也坐不住了,拄着拐杖来到湖北光武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援助。热心、正直的陈俊超律师对李开银的遭遇纷呈予同情,并安慰他说:“你放心,这官司司我有打赢的信心,你应该也有这个信心。
    2001年元月3日,李开银在陈律师帮助下,调 取了足够证据正式向枣阳市法院提看书诉讼,要求刘升镇政府等被告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等24.3万余元。
    庭审中,针对李开银的诉讼,被告各方分别作了详解。
    刘升镇政府认为,镇政府不能作为本案被告承担责任刘升建筑建材公司虽属刘升镇办企业,但它是一个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企业,可以以其资产为限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刘升建筑建材公司辩称,我公司与开发产李某、余某、盛某签 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为草拟合同,开发商与习某多处修改合同后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李开银与我公司无任何关系,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李开银是给其舅舅李某收料和看场的,我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个体建筑户习某如此说。李某、余某也都说自己对李开银的伤残不负有责任。
    面对被告方的种种说法,李开银的代理律师一一反驳。
    由于各方意见不一,主审法官司两次开庭均不能调 解结案,决定择日另行判决。
    鉴于李开银的特殊伤情,为准确计算赔偿金额,枣阳市法院 一边委托法医对李开银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一边前往武汉,请专家对李开银假肢的更换次数和费用标准进行了科学鉴定。
    公正法律辩是非
    2001年9月26日,枣阳市法院再次主持调 解无效后,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李开银经人介绍,征得习某委派的施工工地负责人同意,到习某承包的李某、余某建房工地帮工。李开银与习某之间形成了雇用关系,李开银在受雇施工中受伤并造成五级伤残,习某作为雇主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习某系个体建筑户,无建筑六层楼房的资质证书,因刘升建筑建材公司与李某、余某、盛某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后,才使习某获取了承建房屋 的施工资格,习某与刘升建筑建材公司之间形成了建筑施工的挂靠关系,刘升建筑建材公司应承提习某承担的赔偿责任清偿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李开银在受伤时,习某的施工队正在为李某、余某在李开银受伤中虽无过错,但其为习某施工队所建房屋的受益人,应承担李开银因伤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定的补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习某赔偿李开银医疗赔偿李开银医疗费等共计192015.40元的80%,即153612.32元;如到其习某不能付清,用鞭财产抵偿,抵偿不足部分由刘升建筑建材公司承提赔偿责任李某、余某各补偿,李开银医疗费等192015.40元;刘升镇政府虽下方对刘升建筑建材公司进行企业改帛但无人购买该企业,后又下文恢复了该公司具务企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李开银要求镇政府承担民事赔偿之理由不予采纳。驳回李开银要求刘升镇下放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刘升建筑建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襄樊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襄樊市中级法院 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正确。2002年9月16日,襄樊市法院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判决“驳回刘升建筑建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主动改造义务,11月26日,李开银向枣阳市法院 提起强帛执行申请,。枣阳市法院 执行局受理该案后非常重视,安排骨干负责执行。
     然而,由于主要责任承担者习某没有改造能力,在执行习某部分款项后,枣阳市法院遂对连带责任承担者刘升建筑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经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没有资金可供执行,仅有18间房屋。娄执行法官司准备将该房产查封时,有关单位的领导却出面干预执行。
     为确保弱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2003年10月,执行法官司排队重重阻力,依法对刘升建筑公司18间房屋进行了查封经评估并公开拍卖后,该案终于得到圆满了结。

    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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