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王超英 
各位观众,大家好!这里是《法律讲堂》人大说法节目,今天开始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我们今年10月31日,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里边,农民兄弟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 
合作社就是把许多农民的农产品集合起来出售,卖一个好价钱,当然也可以集中采购生产资料,把价钱降得更低。这样的话,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同时由于生产规模大,获得技术服务方便,产品的质量更好,这就是办合作社的好处。 
比如说养猪的农民,一家一户分散养的时候,在抓小猪、买饲料、防疫、卖大猪的时候,都得自己去市场上办这些事情,交易的成本也很高,但是如果大家合在一块儿的时候办,由于集中起来了,那么抓小猪的时候,买的时候要多,买饲料的时候买的数量大了,这样的话,价钱就有可能便宜,防疫集中起来进行也方便了提供服务的人,同时服务的质量也可能更好,服务的价格也可能下来,卖大猪的时候猪多了,卖的方便、卖的价格也就高了。 
比如说有一个地方,是生产万寿菊,在当地这个万寿菊也是个优势产品,原来农民是一家一户进行生产的,那时候收购万寿菊的企业对农民的条件非常的苛刻,扣水、扣杂比例都非常的高。后来当地的农民组织起来了,成立了一个万寿菊的生产协会,这个协会同当地的加工企业进行对话,扣水、扣杂率以前的时候,没成立协会的时候是32%,通过协会组织农民共同和收购企业进行协调,最后扣水、扣杂率从32%降到了10%,这一项当地的花农每年增收就有50万元以上,这说明什么?说明联合起来力量大,共同闯市场,可以取得比较好的市场条件。还比如说浙江有一个西兰花的生产合作社,在这个生产合作社里边,它制定了统一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质量安全管理守则等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统一了生产、用药、施肥等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它的产品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实现了从生产到销售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现在它的质量因为有了保证,所以它的产品非常受欢迎。它又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并且凭借着这个商标所代表的产品质量,把它的西兰花推向了海外市场。 
那么什么是农民的专业合作社呢?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规上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的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法律的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这么几个特点: 
第一个它是一种经济的组织。 
什么是经济的组织呢?比如说咱们农村里边,有红白理事会、有农民剧团,这是也是农民的组织,但是它不是经济的组织,经济的组织就是联合起来进行经营活动的组织。 
第二一个特点,它是农民办的。 
第三个特点它是农民自愿办的。意思就是说农民办合作社,全靠农民自己的意愿。 
第四个特点它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合作社是为成员提供服务的一种组织,农民办合作社的目的就是要向刚才讲到的共同地卖东西,或者是共同地买东西,或者是共同地获得服务,这是大家共同的,是一种互助性。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它是以农产品或者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为纽带组织起来的,这么一个组织。 
什么是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的专业经营组织呢?举个例子来说,养猪的农民和种菜的农民,养猪是一种专业活动,种菜也是一种专业活动,种菜的和种菜的农民联合起来办,那么的话,种菜的农民他们有共同的经济需求,同时他也有共同生产上的一些需求,比如说技术上的、生产资料上的,这样的话,他们联合到一块儿,利益是一致的,这个组织就能够办得好。养猪也一样,养猪的利益也是一样的,如果养猪的和种菜的农民一块儿办合作社,那可能就有问题了,养猪的说我现在需要钱买饲料,可是种菜的农民现在也需要钱要买什么呢?要买种子,那样的话合作社只有这么多钱,他们的利益就不一致了,就产生矛盾,他们的合作可能就有问题,所以我们的法律是一部专业合作社法,那样的话强调还是要以同类的农产品为纽带,把农民联系起来组成一个合作社。 
还有这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规定,它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这样意思就是说,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不能够改变和动摇家庭承包经营的这个基本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这样的话,这个组织和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别也就很清楚。所以农民办专业合作社并不是要重新地归大堆儿。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强调的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为纽带,所以它的发展就不受地域的限制,比如说有一个京东板栗合作社,它的成员就遍布了黔西、遵化、兴隆等三个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要记住这一点,我的社员可以遍布大江南北、祖国各地,当然也得考虑合作社发展的规模。 
合作社是一种好的联合起来进入市场的组织形式,当然也有其他的组织形式可以选择,比如说有的农民已经办了农产品经销公司,办公司和办合作社,到底有什么不一样呢?这是也有很明显区别的。 
合作社和公司不一样的地方主要是有四个,第一个合作社是农民之间互相帮助的一种经济组织,公司主要的是一种投资行为。第二一个合作社和公司之间,在决策机制上是不一样的,合作社后边我们还会讲到,它是以每个成员一人一票为基础进行决策的,而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它是以股权为基础进行决策的。第三一个不一样是盈利的分配方式不一样,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它是以交易量额为基础进行的,公司的利润分配它是以股权为基础进行的。第四一个合作社的成员和公司的股东,在组织里边的财产权利是不一样的。在退社的时候合作社的成员他可以带走他的财产,但是公司的股东只能以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这是不一样的地方。 
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比按照公司法办公司门槛要低得多,比如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合作社的出资问题就有非常宽松的规定。农民入合作社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但是公司法对于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金,有三万元的要求,这就是一个比较明显的例子。 
那么我们如何办合作社呢?刚才讲到,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可以联合起来办合作社,但是办合作社要依照法规的规定来办,法律的规定: 
首先是个条件的规定。 
法律规定了五个条件,第一个就是合作社要有五名以上的成员,这五名以上的成员就是说,合作社成立的时候,至少得有五个人作为你的社员,在这个合作社的成员当中,法律规定,农民要占主体,因为我们是农民的专业合作社,所以农民不能够太少,农民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占80%以上。我们的法律也允许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为了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也是为了鼓励龙头企业以及一些为农服务的社会团体组织,真正地帮助农民把合作社办好。 
所以法人成员在法律上是有一个限制的,就是不能超过5%,这是个高限,当然如果你要是成员不到20人的时候,法人成员法律规定,只能是一个。 
第二一个条件就是你要制定一个章程。章程是合作社最重要的一个文件,合作社的许多大事都要有章程来规定,比如说(对)成员的入社条件的要求,合作社盈余的分配,亏损了怎么办?等等这些大的事情,都要由章程来规定。 
第三你要建立一个组织机构。这个组织机构按照法规的规定,有一个是必须得设立的,就是合作社的理事长,因为理事长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将来要成为一个法人,谁来代表合作社呢?就是理事长,其他还有一些几个,比如说理事会、执行监事、监事会,这些都由合作社自己来选择是否设立?为什么法律做这种规定呢?因为合作社刚刚开始发展的时候,可能规模还很小,设立过多的组织机构会增加管理成本,也会增加办事的程序,这样的话,不利于合作社高速度和高效力的发展,法律把这个其他这些组织机构的设立的选择权,交给了合作社自己,由农民自己来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 
第四个条件,合作社要有一处住所,还要起个名字。住所就是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场所,当然这个住所可以是合作社自己建立的一个专门的场所,也可以是租用的一个场所,甚至也可以就在合作社领导人的家里来办公,这个都由合作社自己来决定,但是要写在章程里,起个名字就是合作社可以起一个字号,合作社登记以后,成为法人,就可以用自己的名字去订合同、去办贷款,从事经营活动了,这是名字的作用。 
关于给合作社起名字还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就是我们过去有一些合作社,已经办了很多年了,它过去的时候可能是叫协会,也可能是叫中心,经营得很好,这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后,如果它按照法律的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登记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把它原来的名字改掉呢?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要求,那就是说也可以保持原来的名称,我还叫协会,还叫中心。因为我以前在多年的经营当中,已经积累起了一笔无形的财富,比如说信誉,比如说我的字号的价值,如果法律规定,让农民改名字的话,可能会对农民的这笔资产造成一些损失,使农民受到影响,所以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要求。 
第五要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法律没有要求加入合作社的社员必须得出资,是否出资?用什么方式出资?比如说分期出资,以缴纳会费的方式出资,用货币或者实物来出资,这些都是由合作社的章程来规定的,也就是由农民自己在成立合作社的时候来决定的,但是如果你有出资的话,一定要记载在章程当中。 
法律为什么对出资做这样的规定呢?因为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可能是不一样的,兴办的时候,有一些合作社可能就需要比较大量的资金,有些合作社可能需要资金量比较小,也有一些合作社,可能根本就不需要出资,有五个种菜的农民,要成立一个蔬菜销售合作社,我们家里都有自己已经种好的菜,我们就是要成立一个合作社,共同地把这个菜卖出去,那样的话我们现在成立合作社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出资呢?有可能就不用,比如说我们五个人把菜给集合起来了,现在我们五个人选一个代表去,比如说去北京的某个菜市场去卖,我们家里头自己有农用车,或者说我们五个人联合起来租一个农用车,这些我不一定都得出资,我就可以把菜拉到市场上去卖掉,回来以后,我们挣了钱,我们再进行分配,当然我们也可以从我们挣的钱里边逐渐地去积累合作社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所以说法律对合作社的资金问题做了一个比较宽松的规定。 
法律规定的第二个程序就是你要开一个设立大会。成立合作社咱们不是说,随随便便说我们成立就成立了,你得有一定的形式。法律的第11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的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有它自己的职权,制定章程,这个章程要有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它可以选举产生合作社的理事长,如果你要成立理事会、监事会的话,它的成员也用这个设立大会来选举产生。其他的重大事项也是由这个设立大会来决定的,这是我们要召开一个设立大会。 
第三个程序就是要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办理一个登记的手续。有一条可以让大家放心,就是不用担心登记的费用问题,因为法律已经规定了,办理登记是不收费的。只有经过登记,合作社才能获得法人的资格,什么叫获得法人资格呢?就是获得登记了以后,你就可以用合作社的名义,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了,并且你的这些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办完了这三个程序,就是我有符合合作社的条件,我召开了设立大会,我进行了工商登记,合作社就算正式成立了。 
当然有一些不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组织,比如说农民技术协会,以前已经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在本法实施以后,你仍然还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按照社会团体法人来进行管理,不需要变更成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登记和不登记是不一样的,登记是获得法人资格的一个必经的程序,只有登记的组织,才能够取得法人资格,没有经过登记的组织,就没有法人资格,所以如果我们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要尽量地去进行工商登记,当然也有一些不愿意进行工商登记,那么的话,不进行工商登记有什么问题吗?不进行工商登记你的生产经营活动当然也可以进行,但是和进行登记的就有一些不一样。比如说你如果以合作社的名义订立合同,但是你没登记,那么的话,将来发生纠纷,法规可能就难以保护你。 
如果你不登记,就不能以合作社的名义去申请商标注册,同样也不能以合作社的名义去办贷款。 
可能有些农民兄弟还关心,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的,那我自愿办起来合作社了,那么我退社自由不自由呢?我如何退社呢?在这一方面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 
比如说一个养牛的农民,他过去参加了一个养牛的合作社,现在他要进城去打工了,我不想养牛了,我想退出合作社,怎么办呢?要办什么样的手续我才能退合作社呢?首先我们要强调一点,加入合作社是农民的权利,退出合作社也同样是农民的权利,所以说你退社的时候,是你行使你的权利,你行使你的这种权利不需要任何批准,只要你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相关的手续就可以。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第一,如果你是一个农民,我要退出合作社,那么的话,你应当在每一年度,你们合作社的财务年度结束之前的三个月,向合作社提出; 
第二,如果你是一个法人的成员,那你应该在六个月以前向合作社提出,只要你一提出,实际上你就是等于已经退出合作社。 
由于你是在一个经营年度的中间退出合作社,所以你原来与合作社订立的一些合同,你对合作社承诺的一些义务,可能还得按照你们当时章程的规定,和你对合作社的承诺继续履行。在退社的时候,合作社成员账户里面所记载的,成员的财产,都可以按照章程的规定,退还给退社的成员,当然在退还的时候,所谓按照章程的规定,就是有可能你要承担相应的亏损责任和债务责任。 
这个比如说,你入社的时候,入了一千(元)钱,在你退社的时候,有可能你的财产没有变动,还是一千(元),那么的话就退给你一千(元),当然也可能合作社经营得比较好,你的一千(元)变成一千二百(元)了,那么的话你退的时候就有可能退回一千二百(元)。当然如果合作社经营的不好,发生了亏损,或者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你的一千(元)变成八百(元)了,或者六百(元),那么的话,也只能按照这个减少的数额退给你了。  
     (编辑:幽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