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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才在全国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7-4-19 16:18:00 来源:办公室
    孙政才:农业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已经两个多月了。两个多月来,农业部积极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就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举行了座谈会、下发了文件、成立了工作小组、开展了培训,各级农业部门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农业系统认真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良好氛围正在开始形成。今天的会议,是落实全国人大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经与全国人大农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商议后确定召开的。全国人大农委刘明祖主任委员、李春亭副主任委员出席今天的会议,刚才李春亭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农业系统今后进一步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增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这部重要的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对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于80年代中后期,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是广大农民群众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满足发展经济的合作需求,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是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和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有效形式,是新阶段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渠道。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15万多个,加入的农户成员达到2363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带动非成员农户3245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3.5%;两类农户合计占农户总数的23.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成员增收幅度比一般农户普遍高出20%到50%。总体上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趋势良好,群众基础深厚,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要“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04年以来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做了具体部署,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中央财政自2003年以来,已累计安排专门资金2.9亿元,对160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了扶持补助。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这部法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为规范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发展开辟了广阔道路。依法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依法履行好职责,切实学习好、宣传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

  二、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精神,提高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工作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既立足于中国国情,又借鉴了国际合作社运动的基本原则,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各级农业部门和广大农村工作干部要原原本本、逐条逐款地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关于农民的主体地位、新型合作的基本原则、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政府部门的基本职责等相关规定,为确保法律的顺利贯彻实施奠定基础。特别要结合农业部门的工作职责重点把握好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依法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家庭承包经营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制度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必然要求。家庭承包制确立了农户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明晰了农户的产权关系,为农户开展互助合作提供了前提和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能够有效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解决千家万户生产与千变万化市场的有效对接,是对农村经营体制的丰富和完善。发展专业合作社就是要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自我服务,通过合作为家庭承包经营提供更有效、更全面的服务。

  (二)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进行了规范。在实践中要切实做到“三个始终坚持、三个正确把握”。就是要始终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始终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始终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要正确把握发展方向,帮助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正确把握基本原则,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正确把握法律规范,创新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

  (三)依法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合作社对外可以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内依法建章立制和开展民主管理、正确处理组织与成员的关系,使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都得到明晰界定和有效保护,确保健康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完善产权关系、加强民主管理、改善经营管理和健全利益分配机制等措施,正确处理好对内服务与对外经营的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内是一个非营利性的服务实体,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创造条件,把积极为全体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优质服务作为首要任务;对外则要努力扩大经营业务领域,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增强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

  (四)依法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和服务。从发展要求看,当前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少,规模小,组织化程度较低,急需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本身就是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大的支持保护,同时法律还设专章对扶持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包括涉农建设项目的安排、财政及金融的支持、税收优惠等,我们要抓好落实。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和农业的思想,切实加大支持力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当前,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离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各地要按照法律精神,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抓发展。对已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逐步规范,使其更好更快发展;对新组建的要大力支持,不要设立过高门槛,允许多种形式,发展为先,在发展中规范。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动形成“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发展格局。

  三、精心组织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准备工作

  现在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不到半年了,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使各方面的行动、步骤统一到法律的要求和中央的部署上来。农业部专门成立了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工作小组,部领导同志挂帅,并明确了各相关工作分工。各级农业部门也要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抓好宣传贯彻的组织工作。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好宣传贯彻法律的各项工作。

  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法律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布以来,农业部已就农业系统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专门下发了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部机关各司局统一组织了集中专题学习,并研究了具体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农业部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统一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明天将在北京正式启动。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三下乡”的有利时机,迅速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好宣传月活动各项工作,通过召开会议、举办专题讲座、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组织送法下乡、开展知识竞赛、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乡土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切实把法律送到基层、送到农户。要通过学习宣传,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合作的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增强广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使各级干部群众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实质。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抓好法律培训工作,有计划、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培训农业部门干部、业务指导人员、乡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为了帮助广大基层干部和亿万农民更好地掌握、理解法律,全国人大农委和农业部联合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提纲》,有关方面组织编写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0问》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读本》,这是开展基本培训可以利用的重要辅导教材。要通过培训,使合作社负责人增强依法办社、依法维权意识,全面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使各级干部深刻理解法律精神,自觉依法维护合作社权益,积极支持合作社健康发展;使农业部门干部和业务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吃透法律精神,掌握依法指导合作社发展的正确方法,提高指导和服务工作水平,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四要切实抓好法律实施准备工作,大力推进配套法规制度建设。贯彻实施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必须加紧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农业部将根据法律的规定,抓紧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等配套法规制度,搞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衔接,确保与法律同步实施。落实法律要求,我部还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和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主动在地方立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切实履行好职能,争取必要的扶持政策。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好法律的各项具体措施,形成共同推进的合力。要依法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对具备法律规定条件、尚未登记的合作组织,要依法加强业务辅导,适时引导其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引导其依法做好章程制定等相关工作;对暂不符合法定条件、暂不宜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耐心予以解释。同时,要防止一哄而起,行政推动。

  五要扎实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把指导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重要工作日程。要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建立起指导和服务的工作机制、工作规程和工作责任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提高指导合作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好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总结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先进典型经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顺利发展。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载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申报和实施科技入户、一村一品、测土配方施肥等农业财政补助项目,支持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同志们,贯彻实施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件利国利民、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农业部门将始终坚持尽职尽责,愿与各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这部重要法律贯彻好实施好。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努力地依法行政,扎实工作,为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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