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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要用“组合拳”
发布时间:2006-5-18 13:47:00 

    沈阳“菜篮子”又出问题

    3月中旬,农业部对沈阳批发市场和超市的55个蔬菜样本进行抽检,结果显示:豆菜类蔬菜超标严重,14个样本中9个不合格,超标率高达64%。  

    不管这是不是凑巧赶上了一批农药超标的蔬菜,对于东北地区较有影响的十二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出现这样的“菜篮子”问题,而且是发生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后的第18天,这不得不让笔者深思。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毒菜”、“毒米”、“毒肉”事件频见于各种媒介,使得“吃什么才有安全保障”成为老百姓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常言道:“民以食为天”,如何保证人们维系生命的一日三餐安全可靠,关系到亿万人民的生命健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流通领域“无权干涉”? 

    面对某媒体记者的追问,“十二线”方面的态度很无奈,“我们只是流通领域,无权处理超标蔬菜,如果农药超标,我们会在菜车上贴上‘蔬菜不合格’的标志,汇总一些信息传递给产地,市场没有处罚权力。至于市民是否购买、菜农是否销售是他们之间的事情。” 
  
    农业部门监管“职能缺位” 

    随着农业部门职能的转变,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存在一定的“缺位”问题。农业部门只能通过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入市第一关,比如在农业生产领域制定推行行业标准,对农业生产环境进行了环评,认定认证无公害、绿色生产基地和产品等手段,在农产品市场准入前期做些文章,不具有农业“技术警察”的职能。 

    如何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如何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前除了职能部门的监督就只有靠农产品生产者自觉了。让人高兴的是,即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法可依”。

    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菜农、市场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等等于之息息相关的各个环节。要通过健全体系、完善制度等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对大的蔬菜产地进行监控,从种植、施肥、运输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这就涉及农业部门、市场检测部门和工商执法部门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结合的问题。在明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体监管作用的同时,也要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 

    刚刚颁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禁止销售的农产品范围,同时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法中还规定了批发市场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是由国家投资的公益性事业。一方面,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提供农产品交易场所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当承担进入市场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并有义务保证市场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主要通过批发市场流通,农产品批发市场是联系农产品生产、运输、消费等链条的关键环节,批发市场承担起相关的把关责任,就意味着向前可以追溯生产者的责任,向后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消费安全。 

    综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要用“组合拳”。农业部门对老百姓的食品安全应该“知情”,但未必就应该“埋单”。 

    “放心菜”不再遥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全国上下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打牢“十一五”发展基础的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出台,这是关系“三农”乃至整个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编辑: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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