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金农专题 >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 > 新闻中心 > 阅读文档
安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将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作者:董峻 发布时间:2006-10-27 7:42:00 来源:新华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25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从11月1日起施行,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将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这对于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安建表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产品质量管理的客观规律,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确立了一系列法定基本制度: 

  ——明确规定了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一律禁止销售; 

  ——确立了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和评估制度; 

  ——确立了农产品包装和无公害农产品、优质农产品的标识管理制度; 

  ——明确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发布制度; 

  ——规定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安建说,这些法定基本制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只要严格贯彻执行,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的。 

  他还表示,有关方面应当继续抓紧制定或修订相关的配套规定,如关于确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具体办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管理办法等。 
 

(编辑:晴川)
 相关资讯
 图片资讯
 发表评论
用户: 匿名发表


 特别注意:金农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② 金农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盛世金农,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④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辽宁金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⑤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辽宁盛世金农网联系。
※ 联系电话:024--23448858
金农简介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会员注册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03-2020 辽宁金农 All Rights Reserved.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开发 中国网通辽宁通信公司提供支持 | 服务热线:024-23448802 | 辽ICP证B-2-4-20040111号
本网站刊登的辽宁金农网的各种资讯﹑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辽宁金农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辽宁金农新闻查询
精彩推荐
广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