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全省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对我省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具体安排,同时对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工作和第二批试点工作提出要求。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唐军出席并讲话。
按照省委制定的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我省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从9月份开始,到2009年2月基本结束,参加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有省党政机关,省人大、省政协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团体机关,省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关系在省直的中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活动分为学习调研、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3个阶段,包括准备、学习培训、深入调研、解放思想讨论、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组织群众评议、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总结测评11个环节。为保证学习实践活动健康开展、取得成效,省委决定,向参加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和第二批试点的单位派出13个指导检查组。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认识,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突出科学发展主题,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抓住“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全面振兴”实践载体,努力在深化思想认识上取得新提高,在解决突出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在健全体制机制上取得新进展,在推进全面振兴上取得新实效。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以改革创新精神、以有效的方法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会议要求,各指导检查组要充分认识担负的职责任务,掌握指导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紧紧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工作,严格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检查把关,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创造性,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要切实加强指导检查组的自身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指导检查工作,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为及早筹划好我省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确保高标准、高起点开局,省委决定,在开展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同时,在部分市、县(市)、国有企业、高等院校进行试点工作。会议要求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胆探索实践,切实完成好所承担的试点工作任务。
会上,省委各指导检查组与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工作对接。与会同志还就开展好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做好指导检查工作,抓好第二批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编辑:王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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