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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反”是“三反”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私营工商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对国家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的从属性和依赖性。一些抗拒改造的资产阶级分子,在唯利是图、投机取巧的本性和强烈的发展资本主义的欲望驱使下,大肆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财产、偷工减料和盗窃国家经济情报。鉴于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中共中央于1952年1月26日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
    辽东、辽西两省委和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等市委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运动的指示,使这一斗争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根据各地统计材料,运动中揭露出来的“五毒”行为,在资本家中普遍存在,少数资本家“五毒”行为十分严重。从1952年3月起,运动进入处理阶段。在弄清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区别对待,定案处理。到1952年6月,“三反”、“五反”运动结束。
    “三反”、“五反”,打退了资产阶级向国家机关和工人阶级的进攻,保卫了人民政权和公有制经济,追回了流失的国家税收,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揭露了资产阶级腐化堕落、损公肥私的思想和行为,批判了资产阶级思想的腐朽性,增强了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清查出一批隐藏在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内部的坐探、代理人及贪污盗窃分子,纯洁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等各种组织;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密切了干群关系。
  (编辑: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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