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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七家子镇八里村杨先生来电咨询:2005年底55元/人的义务工钱,用粮食直补款抵扣,是否合理?
    解答:据《辽宁省村级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一些地方抗灾自救需要机械化作业的,可以将义务工和筹劳工实行以资代劳。以资代劳的日值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但日值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5元。另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不准任何单位、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和滞留直补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用直补资金抵扣农民欠缴的各种税费。
(编辑:浅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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