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也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推进农民经济互助与合作。按省有关要求,1月8日,梅州市农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市农业局收看了“全国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视频会议,专题学习相关法律。
据统计,到2006年底,梅州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90个,单位现有成员总数12733人,带动农户79177户。梅州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生产专业化集约化程度,提升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帮助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共分九章,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登记、成员、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和盈余返还、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扶持政策、法律责任等。该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已出生、没户口”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获得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活动所受限制得到解决,从而在服务“三农”问题中发挥更大作用。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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