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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十五”期间,我省农业机械化得到了快速、持续地发展,使我省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证。您能总结一下,我们具体做了哪些工作,并取得了那些成就吗?
都业弘:第一、农机装备水平稳步提高,装备结构明显优化。到2005年,全省农业机械原值达到76.6亿元,增长30%;农机总动力达到1501.8万千瓦,增长25%;拖拉机保有量达到21万台;机引农具27.8万台,农机具配套比达到1:1.32。经济作物机械、粮食收获机械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增长速度加快,农用航空和激光平地等高新科技装备开始进入我省农业生产领域。
第二、农机作业水平显著提高,农机作为科技载体作用日益增强。到2005年,全省机耕面积达到2780千公顷,机耕水平达到74.5%;机播面积1800千公顷,机播水平达到52.5%;机收面积360千公顷,机收水平达到11.6%。耕播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6%。其中,机耕、机播水平分别位居全国第8、9位。农业机械化服务领域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由大田农业向设施农业、由种植业向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全面发展,基本覆盖农业生产领域。
第三、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上,初步形成了以县为中心、乡村为基础、农机户为主体的农机服务网络体系。目前全省有县以上各类农机机构348个,乡镇农机管理站和农机服务站1037个,各类农机服务组织2670个,营机户达39.4万户,农机从业人员达到67.8万人。形成了农机科研、技术推广、教育培训、作业、供应、维修六条服务线。农机跨区作业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农机作业服务正走向市场,并逐步以一个产业的新形象服务于社会。
第四、农机政策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农机化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我省初步建立起以国家投入为引导,以农民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由法规管理、政策引导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和对《辽宁省农机管理条例》修订,使我省农机工作进入了一个依法治机的新阶段。 “十五”先后完成的与《条例》配套的5个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法规体系,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决定》,进一步有利推动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第五、农机化新技术推广成绩显著,农机科技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完成部、省级农机科技项目45项,通过省级以上科技鉴定项目28项,获部省以科技奖励成果11项,科技成果转化率达50%。全省推广各类农机具10万多台套,推广农机化技术50项,完成机械精量半精量播种面积1763千公顷,机械深施化肥面积1853千公顷,秸秆及根茬还田面积829千公顷,机械植保面积397千公顷,飞防作业面积125千公顷,水田旋耕节水作业面积167千公顷,累计增收节支效益达75亿元。
第六、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取得成果,典型推动作用不断加强。我省先后有21个县(市、区)被农业部列为节本增效、水稻机械化、机械化旱作农业、粮食产地烘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各种类型的国家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区,有22个县被农业部列入全国保护性耕作“十五”计划实施示范县。目前,全省已建立各级各类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 110 个,建设规模 200 千公顷,辐射面积 600 千公顷。示范园区涵盖了农、林、牧、副、渔各个领域,园区机耕、机播和机收水平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6% 、 21% 和 49% 。农机化示范园区正在发挥着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农机化水平的提升。
总的来看,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发展趋势,正由农产品主要生产环节向全过程发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农业机械化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不断扩大,发展模式由重数量、速度型向重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型转变,由计划型向市场型转变;农机作业市场由小区域向跨区大市场发展。 (编辑: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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