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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关键时刻。“十一五”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也将成为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请问,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有哪些?
    结合当前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际,“十一五”期间,我省应突出抓好三大体系建设,强化三项制度,开展两项工作。
    (一)三大体系建设。一是在完善全省农业标准体系的同时,加强对农业标准化的宣传贯彻,加快其转化为生产力。即在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同时,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速度,争取到2010年底,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产品加工、包装、农产品运输储藏(保鲜)、检验检测方法各类标准,使农产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的各个环节都有统一的标准。二是继续完善全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建设农产品质检体系。指导和督促各市加快建设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力争2007年底完成全省市级质检中心建设,今年已启动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今年首批建设20个,明年再启动20个,争取用2~3年的时间,完成县级质检站建设。三是建立健全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体系。力争在2006年底前,完成全省农业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确定无公害食品适宜种植区,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发展奠定基础。对污染严重、不适合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区域,采取强制措施,决不允许生产食用农产品。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的认证管理,逐步推行食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农产品认证检查队伍。
    (二)强化三项制度。一是逐步建立食用农产品责任追溯制度。已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量例行检测工作的城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继续加强例行检测工作。建立和健全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过程的档案制度,提高企业及产品的市场信誉度。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不合格农产品召回、理赔和退出市场的机制,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不合格农产品生产者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制度。依法严格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菌种)、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尽快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对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坚决淘汰或销毁。制定辽宁省高毒农药削减计划,计划利用3~5年时间,全省高毒农药使用量削减50%。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区域基本杜绝高毒农药的使用,从源头上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三要加快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全省已于2003年确定了14个市分三个梯队逐步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工作思路和步骤,下一步将继续推广大连市和沈阳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先进经验,指导第二、三梯队逐步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已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城市,及时总结经验,拓展准入品种及范围;督促没有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市,尽快启动该项工作。
    (三)开展两项工作。一是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总结2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辽中县的大豆、水稻和昌图县的高赖酸玉米)和3个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海城市、凌源市、盖州市)的典型经验,按照农业部的工作部署,建立省、市、县三级粮食、蔬菜、果树等各类型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并逐步扩大示范区的辐射面,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二是开展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培训,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围绕农业标准化生产,对农业生产管理者、技术人员、农事企业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质量检验检测技术、产品认证等各类培训班,提高相关人员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意识和农业标准化生产技能。 (编辑: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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