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9月初一场“泰利”台风,重创安徽大别山区。霍山县黑石渡镇黄家畈村村民杜从友家几亩牛蛙全被洪水冲走,损失惨重。他很快向当地的“社区基金”组织借款2000元,重购蛙苗恢复生产,今年牛蛙在合肥市场出售,赚取纯利5000元。杜从友感慨万千:“社区基金借贷操作简便、实惠,要不是这笔钱解了燃眉之急,我这个养殖专业户真得一蹶不振了!” 
    农村经济面临起跑,民间借贷行情看涨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调查发现,近年来,安徽省民间借贷市场日趋活跃,2005年可监测与统计的民间借贷总体规模近250亿元,比上年增长约30%。事实上,这些还只是实际借贷金额的冰山一角。尤其在广大农村,民间借贷几乎司空见惯。 
    “现在不少农民手中有富余资金,他们普遍认为当前银行存款利率水平低,而如果把存款投入到与农信社贷款利率水平相当的民间借贷之中情况就有所改观,不仅能覆盖资金风险,而且能取得可观的比较收益。”人民银行巢湖市中心支行行长秦传胜向半月谈记者表示,“对有资金需求的农户而言,民间借贷利率不仅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趋同,且手续简单,期限灵活,是一种可以接受的融资选择。” 
    以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为参照,民间借贷利率定价更趋理性。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扩大以后,民间借贷利率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水平更加接近。2005年安徽省民间借贷平均利率水平约为13.05%,高于农村信用社一年期贷款最高上浮利率二至三个百分点。 
    据了解,农民民间借贷融资用途由满足生活基本需求向生产、投资等方向转变,期限趋向长期化。民间借贷用于生产投资需求由2004年60%上升到2005年近80%。由于借贷用途的变化,借款期限出现长期化的趋势。2005年度安徽省民间借贷期限一年以上的比例为42%,比2004年上升近10个百分点。资金的松动盘活了农村经济,为农民带来了福利,近年来安徽农村居民纯收入持续高速增长。 
    民间借贷向组织化、规范化发展 
    2006年3月28日,经民政部门批准,安徽明光市潘村镇兴旺村由9户农民创立的“兴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正式挂牌成立。据悉,这是全省首家农民自发组织、得到人民银行积极指导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半月谈记者采访了解,这家合作社由入社村民自有资金入股作为互助保证金,不吸收公众存款,服务对象包括入社社员及本村农民。村民们笑称合作社“是从土里长出来的‘银行’”。 
    向合作社借钱要交些服务费,但收费标准低于银行的贷款利息,这些收益最终按入伙的比例分配给合作社社员。借款手续很简单,村民将借款数额、期限向社长提出申请,社长召集全体社员开会研究,根据借款人平时的为人情况和偿还能力集体商定,争议事项由社长决定。如果所借数额较大,则至少由一名社员担保。合作社把没借出的资金存进信用社。 
    “合作社起源于亲友之间互相信任,逐步规范后,我们才面向社员之外的本村村民。”合作社社长马广衡告诉记者,“都是一个村的,我们知根知底,哪个人能借,哪个人不能借,我们都有数。要是好吃懒做的人,哪怕是亲兄弟,我们也不借给他。” 
    目前在安徽,农民借贷互助组织除了明光市的“兴旺村社”,典型的还有肥西县山南镇“小井庄社区发展合作社”,以及布于霍山县16个乡镇的104个“社区基金”组织。资金合作是这些组织共同的特征。 
    农民资金互助以血缘、地缘、业缘为纽带,以人际关系紧密的“熟人社会”有效防范了资金风险。同时,随到随贷、手续简便,借贷利息或手续费用低等特点,不仅符合当地农民实际收入水平,而且对民间高利贷也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肥西县“小井庄社区发展合作社”主要筹划人、安徽大学副教授张德元总结了合作社的四大功能:一是金融功能;二是公共管理功能;三是提供社区内公共产品的功能;四是生产经营上的互助合作功能。 
    发展民间借贷应扬长避短 
    效率往往与风险并存。民间借贷固然方便,但其内在的隐患不容轻视。 
    民间融资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对于借贷了多少钱、用到了何处、效果如何等问题,国家也只能摸个大概,因此在指导规划宏观经济时难免多了一层顾虑。同时,民间借贷“唯利是图”,资金流向往往偏离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即便是国家宏观调控明确限制的产业,只要短期有利润,民间资金也会蜂拥而至,这就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金融调控的效果。此外,正规银行的资金价格根据国家的利率政策在一定范围内浮动,民间借贷的利率根据资金的市场供求关系而定,利率水平通常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要低些),这又影响了国家利率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 
    赖债的情况自古以来无法避免,而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在民间借贷之中,则势必带来一定的纠纷。2005年安徽省民间融资口头协议占40%、便条借据占50%,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仅占10%,借的时候好言好语“空口无凭”,就怕日后欠债的成了“大爷”,而要债的告上法庭却拿不出证据。调查显示,希望政府对民间借贷加以管理引导的比例高达50.58%,进一步证实了人们对民间借贷风险的担忧。 
    合法融资行为与非法融资行为界定难度大,缺少法律法规的保护。不少骗子打着民间融资的幌子行非法集资之实,老百姓禁不住高额利息的诱惑纷纷上当,此类案件一旦查处,涉及金额动辄上亿。随着民间借贷越来越活跃,加强相关风险的防范显得更为迫切。  
 
(编辑:晴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