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质量报告 > 阅读文档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白酒质量抽查结果 两成不合格
发布时间:2006-11-21 13:06:00 来源:新华社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白酒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显示,两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抽样合格率为80%。

  此次,质检总局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江苏、山东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抽查结果表明,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继续保持稳定,抽查的大中型企业的抽样合格率为94.7%。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总酯含量不合格,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总酯含量低导致酒味淡;酒精度达不到明示要求;乙酸乙酯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感官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标签标识不规范。

  白酒分类知多少

  为了让消费者增加对白酒的了解,质检总局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些白酒的小常识。

  一、白酒的分类

  (一)按香型分类:


  1、浓香型白酒: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贮存、勾兑而成,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

  2、清香型白酒:以粮谷等为主要原料,经糖化、发酵、贮存、勾兑而酿制成,具有以乙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

  3、米香型白酒:以大米为原料,经半固态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制成的,具有小曲米香特点的蒸馏酒。

  4、酱香型白酒:以高粱、小麦为原料,经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制成,具有酱香特点的蒸馏酒。

  5、兼香型白酒:以谷物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贮存、勾兑而酿制成,具有浓香兼酱香独特风格的蒸馏酒。

  此外,还有凤香型白酒、特香型白酒、芝麻香型白酒和豉香型白酒等。

  (二)按生产工艺分类:

  1、固态法白酒:以粮谷为原料,经酒醅固态发酵、贮存、勾兑而成,固态法白酒大都香气浓郁,口感柔和,绵甜爽净,余味悠长。

  2、液态法白酒:以谷物、薯类、糖蜜等为主要原料,经液态法发酵蒸馏而得的食用酒精为酒基,再经串香、勾兑而成的白酒。液态法白酒一般没有固态法白酒那么好的香气和口感。 
 
(编辑:浅草)
 相关资讯
  • 鞍山市场高档白酒价格涨10%左右 (2006-7-14 14:11:00)
  • 消费税下调高档白酒价格逆市上涨 (2006-7-11 7:27:00)
  • 安徽省举办省直厅局领导干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专题讲座 (2006-11-20 13:36:00)
  • 专家建言:我国应加强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 (2006-11-20 9:13:00)
  • 沈北新区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方案 (2006-11-17 14:36:00)
  • 城固县农业局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6-11-17 14:04:00)
  • 农业部要求加强禽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006-11-17 13:23:00)
  • 城固县农业局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6-11-17 13:19:00)
  • “苏丹红鸭蛋”震动全国 卫生部急发查处令 (2006-11-17 8:24:00)
  • 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工作会议提出:抓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006-11-16 10:57:00)
  • 山东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启动 (2006-11-16 10:54:00)
  • 四川宜宾市翠屏区“三举措”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月活动 (2006-11-16 10:50:00)
  • 河北全面清查“红心”鸭蛋 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2006-11-16 8:58:00)
  • 有法“撑腰”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 (2006-11-15 11:15:00)
  • 看上去很美未必美 农产品质量何时才能安全? (2006-11-13 19:06:00)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出台 忧虑依旧在 (2006-11-8 10:08:00)
  • 凤城菜农注重农产品安全 无公害蔬菜“火了” (2006-11-2 13:28:00)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时时关注百姓切身利益 (2006-11-2 13:03:00)
  • 辽宁各地迅速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指日可待 (2006-11-2 9:23:00)
  • 辽宁各地迅速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指日可待 (2006-11-2 9:23:00)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百姓把"入口第一关" (2006-11-2 8:00:00)
  • 辽宁举办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闻发布会 (2006-11-1 14:04:00)
  •  图片资讯
     发表评论
    用户: 匿名发表


     特别注意:金农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② 金农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盛世金农,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④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辽宁金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⑤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辽宁盛世金农网联系。
    ※ 联系电话:024--23448858
    金农简介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会员注册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03-2020 辽宁金农 All Rights Reserved.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开发 中国网通辽宁通信公司提供支持 | 服务热线:024-23448802 | 辽ICP证B-2-4-20040111号
    本网站刊登的辽宁金农网的各种资讯﹑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辽宁金农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辽宁金农新闻查询
    精彩推荐
    广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