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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的一则消息引起了网民的热议:12月3日,海口市西秀镇文章村口的小路上,有人支起大锅当街煮梅花鹿当药材,200斤鹿肉能熬30斤药,每斤药最低售价500元,杀鹿者称熬出的药能治百病。这种令人发指的行为吸引了众多群众的围观和媒体的报道并且在网络上引起了骂声一片,更是令众多的野生动物保护者深感不安。村民当街煮梅花鹿当药材这种愚昧的行为更让人感到惋惜。
    当围观的群众各执一词甚至有人欲购买的时候,现场一名六岁的小女孩说:“梅花鹿是美的化身,我不会吃!”。一句简单的不加任何修饰的话语却足以触动每一个具有同情心的人那最敏感、脆弱的神经。 
    梅花鹿是美丽、善良的化身,“鹿”与“禄”同音,鹿身有梅花,在人们心目中,梅花带来春天将到的喜讯,令人眉开眼笑,像是喜气即将临门。从鹿身上长出一枝梅花与鹿角相连,更有喜上加喜的意思。如今,人们却将这种美丽善良的动物残忍的杀害,于心何忍啊!人们为贪图一己之快而残忍的将野生动物宰杀会受到大自然的报复的。
    在中国,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大熊猫、长臂猴、老虎、野象、白鳍豚等正在面临灭绝状态,而梅花鹿的数量也在与日俱减。假如人们继续这样无情的猎杀它们的话,也许我们的子孙以后只能在博物馆里看到梅花鹿的标本了。用我们的爱心和勇气来救救野生动物吧!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也是保护我们人类。让野生动物和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
    [梅花鹿的药用价值] 野生梅花鹿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鹿全身都可药用。远在汉代,即有“鹿身百宝”之说,除了鹿茸之外,鹿的肉、肾、尾、筋、血、骨、皮等均可作为药用,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
    但是,将梅花鹿的身体部位不经过分离、加工而一股脑的煮熟会影响其药用价值。而且在食用时应当对症下药取用相应的部位才能收到较明显的效果。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山东滨州影剧院广场举办的中华美食节上,让滨州市民品尝到了全国各地不同民族风情的风味小吃并有人公然叫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摊主一边熟练的翻转烤箱上的烤肉串,一边信誓旦旦的承诺:不是梅花鹿肉,不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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