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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两费”征收20余年为何一朝取消
作者:张晓松 发布时间:2008-8-27 9:18:00 来源:新华社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日前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两项存在长达20余年的行政收费为何一朝取消?工商部门履行职责是否会受到影响?停征工作如何确保落实?记者为此走访了工商总局。

   “两费”征收20余年已不利于公正执法

    记者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工商管理法规中找到了征收“两费”的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依据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向个体工商户征收的;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依据1983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进入集贸市场进行商品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

    两项费用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可以说是当时工商部门对于有形市场“管办”尚未分开的一种体现。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两费”作为建设和管理集贸市场、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的手段,在一定时期内,对繁荣集贸市场、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主要任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继续征收“两费”,不仅不利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也不利于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1998年,工商系统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后,“两费”收入成为财政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近年来,工商部门又对“两费”采取了一系列减免措施,降低收费标准,对特殊困难群体予以免收,并最终会同有关部门就全面停止征收“两费”作出了决定。          

   “这既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又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说。 

    取消“两费”不会影响工商部门履行职责

    取消“两费”后,工商部门的经费保障是否会出现缺口,并进而影响其履行职责?带着这一问题,记者走访了工商总局。

   “党中央、国务院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保障问题十分重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

    王东峰表示,停止征收“两费”后,中央财政将采取财力转移支付的方式,地方财政将进一步妥善安排预算,为工商部门正常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提供经费保障,不会因停止征收“两费”而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也不会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和发挥职能作用。

    王东峰认为,停止征收“两费”恰恰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进一步营造了良好条件。他表示,各级工商机关将以停止征收“两费”为契机,在提高执法效能、服务质量和规范管理上下工夫,在履行职责和发挥职能作用方面再上新台阶。

    王东峰要求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强化工商机关的预算管理,把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持工商部门现有经费支出水平,特别要切实落实基层工商部门的经费保障问题,确保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需要;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工商机关的财务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项措施确保“两费”停征工作落实到位

    在26日召开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王东峰对做好停止征收“两费”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是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2008年9月1日起,一律停止征收“两费”,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

    二是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通告停止征收“两费”的有关规定,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是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健全停止征收“两费”的检查机制和责任制度,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停止征收“两费”的工作落实到位。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两费”或变相继续征收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同时要求各级工商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为停征“两费”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四是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认真抓好停止征收“两费”工作的检查落实,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切实有效的监督检查方式,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编辑: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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