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4日,记者从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辽宁省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运行一个学期以来,省政府通过专项督查,发现部分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存在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市、县分担比例不合理。扣除大连市,我省免除学杂费资金中省财政承担比例达到了60%,省对各市补助比例按各市资金需求和财力状况分市确定。但在督查中发现,部分市免学杂费资金扣除省补助资金后,其余大部分资金都交由县级政府承担,市政府只承担很少一部分。丹东市、县分担比例为1∶3.8,阜新、葫芦岛两市市本级承担部分不足30%。这样的比例,在县级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部分县不能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资金到位不及时。部分地区没有按进度拨付资金,影响了学校的正常运行。今年3月份免除农村学杂费后,部分县欠拨资金情况比较严重。7月初抚顺县农村中小学校共收到免学杂费资金24万元,生均15元,只占全部应免学杂费资金的9.6%;截至7月13日,灯塔市共下拨免学杂费资金146.4万元,占全部应免学杂费资金的25%。
个别市减少市、县配套资金。省政府明确规定,免除学杂费的标准为农村小学140元、初中200元。省财政按照上述标准下拨补助资金后,辽阳市扣除了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学校的信息教育费,市、县减少配套资金300余万元。
部分学生没享受到免费教育。由于近几年我省加大了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力度,部分农村学生被调整到邻近的城镇学校就学,还有一部分农村少数民族学生集中到县城举办的民族学校学习,这些学生都没有享受到免除学杂费的政策。
农村学校取暖费不足。部分市在资金分担比例上虽然做到了市承担主要部分,但由于所辖县财力困难,仍然存在县级政府承担的资金难以落实的问题,造成部分农村学校冬季取暖费用不足,影响学校正常授课。
经费分担机制尚未建立。省政府规定,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分项目、按比例及时足额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但目前经费保障机制分项目、按比例承担资金的工作尚未落实。
副省长鲁昕出席会议并讲话,她指出,这六方面问题,在其他市、县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希望引起各市、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抓紧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政策落实和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足额落实并及时拨付。    
(编辑:田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