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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出台惠农收费政策 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
发布时间:2006-8-4 7:11:00 来源:辽宁日报

  营口市出台惠农收费政策,今后在进城务工、建房、医疗和从事个体经营收费方面对农民实行优惠。

  在农民进城务工方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在城市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就学时与当地学生享受相同的政策。农民自建住房,除依法发证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农民医疗收费方面,营口还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五保供养人员实行优惠:就诊于区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时,免收挂号费,在规定中准价格基础上减半收取诊察费;手术治疗,在手术治疗规定中准价格基础上下浮20%。另外,农民从事个体经营时,工商和交通部门将按规定提供部分优惠。农民进市场经营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免交集贸市场管理费。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减半收取路桥通行费。

(编辑:野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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