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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论证、起草的地方性经济法规——《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框架草案已经形成。3月7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框架草案举行了专家论证会。
    2005年,在自治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性法规的议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了调研。在今年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一些代表又提出议案,要求尽快制定出台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已将其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买买提明·扎克尔说,条例草案重点应放在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上,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无害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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