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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1月6日召开的全省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省政府已作出决定: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包括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办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必须于2007年7月1日前全部实现政企脱钩。
据了解,目前我省国有种子企业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进展缓慢,全省农业行政部门所属53家种子生产经营机构,绝大部分仍是政企不分。此次实现种子企业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脱钩,一是将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去,实现人、财、物的彻底分开。二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种子企业中入股、参股;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三是脱钩的种子企业原则上要整体移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企业改制等多种方式,退出国有资产。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标本兼治”的方针和“分级管理、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以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坚定不移地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确保2007年7月1日前全部实现政企脱钩。 
 
(编辑:浅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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