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金农要闻 > 阅读文档
北京:今年12月1日起农民工工资将实行保证担保
作者:刘扬 发布时间:2006-10-12 13:10:00 来源:北京日报

    不实行保证担保的建筑企业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 

    从今年12月1日起,农民工工资也要实行保证担保了。记者11日从北京市建委获悉,按照刚刚出台的《关于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在工程开工之前,建筑公司就要向劳务公司提交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劳务分包合同价的10%。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实行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和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保证人应当是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专业担保公司。 

    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0%,但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工程,承包履约保证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5%。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利益,新规定特别有一段明确要求劳务分包付款也要实行保证担保,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劳务分包人的,劳务发包人(通常是建筑企业)要向分包人(劳务公司)提交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劳务分包合同价的10%。

    北京市建委负责人介绍说:“不实行保证担保的企业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编辑:田园)
 相关资讯
  • 江苏银行信贷不再支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 (2006-9-14 8:22:00)
  • 吉林日前出台文件 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要补偿 (2006-7-4 9:02:00)
  • 朝阳凌源建立四项举措确保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 (2006-6-5 8:06:00)
  • 建设部长要求合理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 (2006-5-23 7:37:00)
  • 建设部长要求合理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 (2006-5-22 7:32:00)
  • 我国抓紧从根本上解决拖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2006-3-28 7:29:00)
  •  图片资讯
     发表评论
    用户: 匿名发表


     特别注意:金农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② 金农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盛世金农,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④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辽宁金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⑤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辽宁盛世金农网联系。
    ※ 联系电话:024--23448858
    金农简介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会员注册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03-2020 辽宁金农 All Rights Reserved.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开发 中国网通辽宁通信公司提供支持 | 服务热线:024-23448802 | 辽ICP证B-2-4-20040111号
    本网站刊登的辽宁金农网的各种资讯﹑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辽宁金农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辽宁金农新闻查询
    精彩推荐
    广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