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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南果梨实施原产地保护
发布时间:2006-2-8 16:04:00 
    2005年1月27日,经国家质检总局严格审查,辽宁鞍山南果梨通过了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审查。鞍山南果梨是继辽宁盘锦稻米、锦州道光廿五贡酒获准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之后,成为该省第三个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
    鞍山南果梨果实色泽鲜艳,香气浓郁,肉质细腻,柔软多汁,甜酸适度,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为保护鞍山南果梨地方特色产品,鞍山市委、市政府决定申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从去年9月份开始,市农委全面开展了南果梨原产地域产品国家标准的起草和申请工作。
    有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鞍山南果梨,今后可以名正言顺地去占领市场了。
    鞍山南果梨实施"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保护,是鞍山市农业生产中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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