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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06-6-13 8:23:00 来源:中国医药报

  编者按6月1日,《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虽然中秋节还未到,但制作月饼的高峰期已经来临,尤其是备受关注的月饼包装正处于设计和制作阶段。新标准的实施势必将有效遏制近年来愈演愈烈的“ 过度包装”风潮。本期我们就来详细了解《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

  2005年9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了《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这项标准实际上是对20 03年4月起实施的《月饼馅料》、《月饼》和《月饼类糕点通用技术要求》三项行业标准的整合。这项标准之所以特别令人关注,是因为这是我国产品标准中第一个对包装做出强制性规定的国家标准。除了包装,《月饼》标准还包括了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运输和贮存等方面内容。

  包装的强制性要求

  包装的强制性要求,是国家标准《月饼》的第一看点。该标准对包装的要求共有四项内容。其中的第三项首先对包装提出了总体要求:包装可有箱装、盒装等形式,包装应对月饼的品质提供有效保护。这项总体要求并非强制性条款。但总体要求以下分三个方面对月饼的销售包装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1.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2. 单粒包装的空位应不超过单粒总容积的35%,单粒包装与外盒包装内壁及单粒包装间的平均距离应不超过2.5厘米; 3.脱氧剂、保鲜剂不应直接接触月饼。为了使该标准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第一号修改单:将第二项强制性要求修改为:“每千克月饼的销售包装容积应不超过9.00×103立方厘米。”

  目前月饼包装不达标的主要表现有:属性名称不明确,如广式莲蓉,有的只写“八星伴月”或“嫦娥奔月”等商品名,而正确的写法应是“ 广式莲蓉”;净含量标示不明,对于净含量的标识只能有两种标法,一种是标注单个净含量如175克×4,即指四块月饼,每块175克,另一种标注一盒月饼的总的净含量750克。由于去年发现木质月饼包装盒存在环保方面的隐患,释放甲醛危及人身安全,因此国家明令禁止月饼等食品用未经处理、存在环保问题的木质包装盒;至于金属制包装盒,同样出于环保因素,势必将逐渐退出月饼包装市场。因此,今年的月饼包装将以纸盒包装为主。

  另外,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如果市场价格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的,专用名称就不应该标示为月饼。

  明确的定义及分类

  国家标准《月饼》首次为月饼下了确切的定义:使用面粉等谷物粉、油、糖或不加糖调制成饼皮,包裹各种馅料,经加工而成在中秋节食用为主的传统节日食品。这个定义包括了月饼的食品属性和礼品属性。食品属性不难理解,主要反映在谷物粉、油、糖、调制、馅料、食用、食品等用语中;礼品属性主要反映在“在中秋节食用为主的传统节日食品” 的描述上。

  与之前的行业标准《月饼》和《月饼馅料》的复杂分类不同,此次国家标准在月饼分类上要简单明了得多。按加工工艺分为烘烤类月饼、熟粉成型类月饼和其他类月饼共三类;按产地划分为广式、京式和苏式三类,并将各地特色月饼列入资料性附录B,如滇式月饼、潮式月饼、晋式月饼等;按馅料将月饼分为蓉沙类、果仁类、果蔬类、蛋黄类月饼、 肉与肉制品月饼、水产制品类月饼等和馅料中添加了其他产品的其他类月饼。

  规范的标签新标准

  行业标准《月饼》保质期的要求是,产品的保质期从生产之日起计,散装月饼不低于10天,盒装月饼不低于 25天,鲜肉月饼保质期为1天。但国家标准《月饼》却没有保质期的要求,其原因是该标准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了 GB7718,即《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月饼无疑属于预包装食品,只要执行GB7718,就不能不注明保质期,但保质期多长时间,由月饼的生产企业根据产品的特点自定。当然,月饼中使用的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也应按有关标准执行和标注,不能靠防腐剂的用量来增加保质期。

  另外,在月饼名称方面,莲蓉馅料的月饼须注明“纯莲蓉馅料”或 “莲蓉馅料”;豆蓉馅月饼要标明是以什么豆制作的豆蓉;果脯馅月饼则要注明使用的主要干制或蜜制水果名称;果蔬馅月饼要注明使用的水果、蔬菜名称;果仁馅应标明使用的每种果仁的具体名称等。 
 

(编辑:野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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