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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民工将按月领到工资
发布时间:2006-1-24 10:54:00 来源:本网讯
 
    "先干一年活,年终结算工钱”的支付方法,常因工资被克扣或拖欠,使农民工一年的辛苦付诸东流。
    
    近日,沈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至少每月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
    
    《通知》要求,农民工进城就业居住将实行《暂住证》管理制度,各单位不得招用未申领《暂住证》的农民工。
    
    “包工头”不准代领工资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因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经协商可以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否则属无故拖欠工资行为,将受到相关部门严惩。
    
    沈阳市政府要求,用人单位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其他承包人等组织或个人。农民工本人无法领取可委托他人带领或委托银行代发,并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沈阳市政府表示,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和报告制度,规范和完善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
    
    9个区工资不得低于400元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沈阳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目前沈阳最低工资标准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开发区450元;沈河、和平、皇姑、铁西、大东、于洪、东陵、苏家屯、新城子9个区400元;新民、辽中、康平、法库4县(市)350元。
    
    农民工见义勇为可转城市户口
    
    《通知》透露,“凡是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农民工,在来沈3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两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暂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离开前申报注销。”
    
    沈阳市政府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未申领《暂住证》的农民工。
    
    特殊强调的是,在沈阳市见义勇为或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可由本人持《暂住证》向公安机关申请转为沈阳市城市户口。
    
    单位招百人以上要设淋浴间
    
    《通知》要求,百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或万米以上的建筑施工现场要为农民工设置淋浴间,做到设施齐全,保证供水,按时开放。
    
    同时,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的集体宿舍,每间不得超过16人,设置双层床铺,高度不得低于3.5米,单层铺高度不得低于2.4米,实行公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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