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1日,《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沈阳召开。《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此前颁布的《辽宁省农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是适应辽宁省现代农业和新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要求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它对新阶段农机化扶持措施、社会化服务、推广使用、质量保障、安全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予以明确。它的颁布实施,将对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服务与安全管理,促进辽宁农业机械化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具有重要意义。它标志着辽宁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进入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 
     会上,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徐志强就如何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加大工作力度,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方面进行了四点说明。一要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是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的重要载体,也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经实践证明,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要深刻认识《条例》出台后给农机化发展带来的有利环境,乘势而上,加快发展。二要把握重点,突出“促进”,努力推动农机化发展。《条例》是“着眼发展、立足促进、兼顾管理”立法指导思想下的产物,它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规范性。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这部法律,要从“促进”入手,重点把握依法大力加强农机化支持保护体系建设,依法积极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依法不断完善农机化管理制度三方面。三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为了切实做好今后的贯彻实施工作,各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学习宣传,制定发展措施并加强调查研究。四要用科学发展观,研究和思考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机化工作。《条例》等一系列与农机化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意见的相继出台,为农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政策保障和支持,也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机遇和条件。在当前及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为契机,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以“三化”促“三高”,努力推进全省农机工作新发展。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徐志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自栖、省人大法制委副处长崔文珠,省政府法制办处长胡志学参加了这次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由辽宁省农委助理巡视员曲平同志主持。      (编辑:幽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