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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逐步减免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等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惠农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民特别是种粮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对农民收入的增加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5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690元,与“九五”末期的2000年人均2356元相比,5年间农民收入增加了1334元,增长了56.6%,年均增长9.4%,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6.9%。
纵向比较看,“十五”时期与我省“九五”时期相比,农民人均纯收入无论是增额还是增速均高于“九五”时期,其收入增额比“九五”时期的599元多735元,年均增幅扣除价格因素比“九五”时期高1.5个百分点。
从横向比较看,“十五”时期,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额比全国平均水平多332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6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国的排位也由“九五”末期的第10位升至第9位。   
(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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