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农事企业及相关单位:
    马来西亚是东南亚的经济大国,是我国在东南亚最大的贸易伙伴。马来西亚的粮食、蔬菜、水果、农副产品及各类食品大量依赖进口,它不仅本身是一个较大的食品消费市场,而且以其独特的优势条件成为我国农产品、食品走向世界的窗口。在马来西亚农业部、外贸部、消费人事务部三个部门全力支持下,吉隆坡举办的饮食品贸易展(MIFB),已成为马来西亚近年来最大的专业食品贸易展,在2006年就吸引了13618名来自全球38个国家和地区的专业贸易商前来参观。辽宁已经组织了46家企业113人参加了两届展会,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使东盟国家对辽宁企业及产品有了基本的了解,并为多数企业找到了合作伙伴,积极地推动了辽宁与马来西亚以及东盟国家企业的贸易合作。为进一步扩大我省农产品对马来西亚出口并向东南亚地区辐射,加强我省与东盟农业市场信息交流,省农委信息中心将继续组织省内农事企业及相关部门前往参加该展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概况
    (一)展会名称:第八届马来西亚国际饮食品贸易展(MIFB)
    (二)展会时间:2007年7月12—14日
    (三) 展会地点:马来西亚外贸促进中心展览及会议厅(MECC)
    (四)马来西亚主办单位:马来西亚前锋报集团、博览国际公司
    (五)参展组织单位: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
    二、邀请参加单位
    本次活动目的在于:一是继续加强我省企业和优势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增强我省企业的影响力,促进我省农产品国际市场的开拓。二是加强辽宁与东盟农业市场信息的交流,增进为农业提供信息支持服务部门对东盟农业市场信息的了解,促进辽宁与东盟间的信息合作。为此,本次活动面向全省农事企业和为农业提供信息支持服务的相关部门及组织。
    三、参展范围
    根据“2007年马来西亚国际饮食品贸易展览会”要求,展会的服务对象为农业及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具体展示产品品类如下:
    ⒈粮食类生产加工企业。粮食,包括大米、玉米、面粉及各种小袋包装杂粮。
    ⒉清真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包括牛羊肉、鸡肉等。
    ⒊水果、蔬菜生产及加工企业。水果类包括:苹果、梨、葡萄、桃子、柑桔及蜜饯果脯、话梅、栗子等罐头制品及各种干果。蔬菜类包括:白菜、包菜、土豆、生姜、辣椒、辣椒干、洋葱及其各种速冻、半成品食品,特别是菇类产品。
    ⒋调味品、腌制食品和有机食品。
    ⒌乳制品生产企业
    ⒍海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海产品包括各种冷冻鱼虾。
    ⒎酒、饮料生产企业。
    四、活动日程安排
    7月10日(二)  沈阳/吉隆坡;
    7月11日(三)  全天布展;
    7月12、13日(四、五)  参加马来西亚国际饮食品贸易展览;
    7月14日(六)  上午参展,下午组织与马来西亚企业进行交流洽谈;
    7月15日(日)  吉隆坡/新加坡;
    7月16日(一)  新加坡/雅加达;
    7月17日(二)  考察当地企业、农产品市场,与当地商会等组织交流;
    7月18日(三)  考察当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及超市;
    7月19日(四)  雅加达/沈阳。
    五、活动费用
    (一)展位费
    每展位7300马币,折合人民币15700元。马方提供的标准展位9平方米(3m×3m),包括:具有参展公司名称及摊位号码的楣板、针刺地毯、两盏聚光灯,一个13 amps 电流插座、一张洽谈桌子及两张椅子。如参展企业想共用一个摊位或委托我们为其参展,请在回执中注明。
    (二)人员出访费用
    此团每人参加费用12000元,含往返飞机票、食宿、交通、私照签证费等,多退少补。飞机若乘公务仓、住宿需要单间的请注明,费用待航班和宾馆落实后另行通知收取。
若企业不派遣参展人员,可委托马来西亚人员对该企业产品进行展示、宣传,并与代表处共同负责展品推介,展览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将详细展览情况及搜集资料反馈给该企业。委托参展企业费用2000元,包括负担部分委托工作人员出访行程费及展位布置费,多退少补。
    (三)宣传费用
    每家企业负担宣传费用1000元,包括多媒体宣传(制成光盘)、企业宣传图册、互联网宣传等。
    (四)展品运输费用
    我中心已在马来西亚设立代表处,望各参展企业积极准备展品,由我中心统一租用货柜发送样品(由博览公司负责报关),除用于展会上展示外,将在代表处进行长年展示。若参展样品数量很少,请随身携带,每人一件20公斤行李,超重部分费用自理。
    六、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中国政府为了鼓励和支持国内中小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而专门拨备的补贴款项。展览会结束后,我们将按照外经贸计财发 [2001]270号文件的规定,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贴,按照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给予企业70%的展位补贴或行程补贴。
    申请使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
  (二)企业上年度出口额的海关统计数在1500万美元以下,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
   (三)有专门从事外经贸业务并具有对外经济贸易基本技能的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七、参展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选派合格的参展人员,参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严格遵守办展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展览会的各项规定。严禁假冒、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参展。
    (二)参展企业及人员确定参展后,须在2007年4月30日前将1000元宣传费和7000元/展位预定金(半个展位预定金为3500元,少于半个展位预定金为2350元)汇至我中心。我中心收到款项后,将负责办理赴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签证及各种参展宣传资料。参展企业及人员在当地办理本人的出国护照,并将护照、照片(2寸、相纸洗印、光版、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照)用邮政快递于2007年4月30日前寄至我中心统一办理签证。参展企业请准备1000字企业介绍、500字产品介绍、企业宣传图片4张、产品宣传图片6张,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07年4月30日前发给我们。
    (三)上述事宜办理完毕后,请参展企业及人员将未交纳的参展余款一次性补清。过期不付视为自动弃展,所定展位不予保留,宣传费和展位预定金不予退还。已付清展位费的参展商,在展会开幕前45天内提出退展,已付展位费不予退还。
    八、其他事项
    (一)请于2007年4月30日之前,将参展人员确认表填写清楚并加公章,传真给我中心,并将宣传费和展位预定费汇至我中心。报名截止日期:2007年4月30日。
    (二)请将宣传费、展位费及人员出访费汇至:
    收款单位:  辽宁金农农产品贸易咨询中心
    开 户 行:建行沈阳市中山支行
    账    号: 21001360008059000092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   编: 110001
    组展机构: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
    电   话: (024)23448857
    传   真: (024)23448857  
    联 系 人: 吴冰、赵金龙
    邮   箱: wubing1@96116.net    zjl198211@163.com
    附    件:《参展人员确认表》
 
 
 
 
 
 
                             二00七年四月九日 (编辑:艾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