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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要求切实做好稳定农资市场价格工作
发布时间:2006-3-20 13:42:00 来源:中新网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3月18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供销总社联合召开了全国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毕井泉副主任代表四部门就稳定春耕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工作作了动员部署,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提高认识、坚定信心,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会议提出,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要保障,也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会议认为,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近年来国家采取的一系列扶持生产发展,降低流通成本,保证原料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的措施,成效是显著的。国家在化肥生产流通中给予的各项价格和财税优惠措施,相当于对化肥生产流通环节补贴170多亿元,相当于每吨尿素补贴约160元。近两年来国内市场化肥价格虽然有所上涨,但仍明显低于同期国际市场化肥价格上涨幅度,也大大低于同期其上游的煤炭、石油价格上涨幅度。从供需总量平衡,能源、原材料供应和价格走势看,今年化肥供求形势将继续好转,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具备保持基本稳定的条件,但下一步工作任务仍相当艰巨,不能有丝毫的松懈。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坚定做好保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基本稳定的信心,认真落实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各项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对化肥生产经营企业的各项优惠措施; 

    二是切实做好化肥淡季储备工作,增强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 

    三是继续控制化肥出口; 

    四是完善化肥价格管理; 

    五是稳定种子、农膜、农药价格; 

    六是依法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七是加强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 

    会议还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总量平衡工作,经贸部门要做好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流通的运行调节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农民的需求和农村市场情况,反映农民呼声,组织好种子供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工作。供销合作部门要督促所属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发挥主渠道作用,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做好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物价主管部门要做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工作。 

    会议强调,各级发展改革、经贸、农业、财政、供销、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转变作风,扩大宣传,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春耕期间要派出巡查组,深入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深入田间地头,检查各项农业生产资料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努力确保春耕期间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为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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