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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提醒农民买农资做到"三要三不要"
发布时间:2006-2-21 9:24:00 来源:农业部
在农业部举办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开始的第一天,2月20日,农业部发表了一封致全国农民朋友的公开信。春耕在即,农业部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使用农资时要注意做到“三要、三不要”。

  公开信对长期以来不辞劳苦,辛勤耕耘,奋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的广大农民朋友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并提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十一五”规划的一项重大任务,这是中央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大举措,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全国农业系统的干部职工将与广大农民朋友一道,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春耕在即,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的质量历来受到农民朋友的关注,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与收成。在此,农业部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使用农资时重点要注意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要看证照。要到有经营资格、证照齐全、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合法农资经营商店购买。不要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无照经营的农资。

  二要看标签。要认真查看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上的登记证号、批准证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说明等事项,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

  三要留票据。要向经营者索要销售凭证,并连同产品包装物、标签等妥善保存好,以备出现质量等问题时作为索赔依据。不要接受未注明品种、名称、数量、价格及销售者的字据或收条。

  同时,要科学使用农资,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弄清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当农资质量出现问题或因使用农资产品发生损失时,不要延误时机,要及时请当地农业部门组织鉴定,评估损失,并及时收集和携带相关证据,向当地农业、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开信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一直非常关心、重视农民利益的维护和农资质量问题。近年来,农业部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等。农业部殷切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农业执法机构将认真履行职责,严惩坑农害农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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