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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港市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主体作用,大力实施村级事务决策“四议一审”,即村干部提出动议,“两委”联席会议合议,党员会议复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四议一审”从制度上切实保障了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了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水平。  
    东港市实行“四议一审”的做法是村干部从全村发展大计出发,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多渠道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代表群众向村级党组织提出需要民主决策的议题,确保群众的呼声及时传递到基层党组织中。村级党组织收到相关提议后,及时召开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切实发挥村级党组织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村级党组织又通过组织召开全村党员会议,把“两委”联席会议通过的意见或建议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补充完善方案,促使农村党员在村级事务决策中表达意见,有所作为,发挥主体作用。之后,村民委员会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集中群众智慧,对党员会议复议通过的决策意见或建议进行民主表决,集体拍板决定,依法形成决议。
    另外,在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之前,镇党委、镇政府对涉及村集体土地承包、租赁,村集体资产处置、村集体举债等重大事务决策的初步方案,从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专业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不偏离方向。
    目前,全市6个乡镇、54个村的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完成。通过实行“四议一审”,规范了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保障了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强化了监督,使村里的每项决策都置于党员群众和上级组织的监督之下;发挥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主体作用。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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