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农业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质监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第632号公告精神(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为切实做好禁用农药收缴,大连市严厉打击农药违法经营行为,净化农药市场,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消费。大连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将于5月15至5月末,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一次集中收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和其它国家禁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收缴农药、督查验收、集中上缴等四个阶段进行,大连市农委等五部门还将联合发布公告,将国家严禁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品种向全社会通告,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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