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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种粮农民的补贴工作,确保粮农稳步增收,清原满族自治县根据省市政府关于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07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本实施方案。 
    此次粮食直补一是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粮食直补实施方案,将实施方案内容向广大农民公开。同时将《辽宁省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有关政策》张贴到村、组,保证种粮农民公平地享受补贴政策和资金。二是坚持简便、易行和透明的原则。对种粮农民的直补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要周密规范、简化程序、公开透明,广泛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
    本次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的具体对象是全县范围内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农民(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承包户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007年清原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为633.6万元。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资金的分配要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作为计算和发放依据;第二轮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村,以原计税面积为依据。其中对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中现有的水果、绿化苗木等经济林占用面积不予补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统计并经过公示的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计算出统一的亩均补贴,并在补贴发放开始前进行公布。
    计划本次粮食直补方案实施分为五大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7年4月28日至4月30日)
    县政府有关部门对从事粮食直补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有关政策。同时,将统一印制的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表格发到各乡镇和行政村。
    二、核实标准阶段(2007年5月1日至5月5日)
    各乡镇农经站依据各村与农户签订的承包合同和粮食直补政策,统一填制《2007年乡(镇)村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公示表(兑付明细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农经站汇总,经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县农发局。县农发局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确定粮食直补标准。同时,各乡镇农经站依据全县确定的统一补贴标准,填制《2007年乡(镇)村粮食直补资金兑付明细表》,并提供给乡镇财政所。
    三、资金发放阶段(2007年5月6日至5月10日)
    各乡镇农经站与农村信用社负责办理补贴款划拨手续;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同时负责办理粮食直补款划拨手续;各乡镇农经站和村委会签发《2007年种粮农民领取粮食直补资金通知单》后,将通知单及因丢失或清户补发的储蓄存折发给各农户。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5月11日至5月20日)
    清原县财政和农发等有关部门对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上报市财政和市农委。县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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