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法保障健康消费,从源头上控制打击违法经营使用农药行为,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管理工作效率,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市出台了举报违法经营、使用农药行为的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共分七条,规定了市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受理举报行为的主体,市、县农业监察及植保站负责具体查处。举报范围共分四种,一是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或撤消登记的农药;二是经营剧毒、高毒农药的行为;三是在蔬菜上使用禁用的剧毒、高毒农药的行为;四是其它严重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的制售假农药行为。     以上四种举报行为,经市农委查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将给予举报人100-1000元不等的奖励,对重大案件的的举报人酌情予以重奖。     这个办法的出台,调动了举报人积极性,也使农药经营业户、使用者时时处在社会监督范围内,将有利于我市规范农药市场经营行为,整顿农药经营秩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编辑:乃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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