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 沈北新区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计划2007年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分五个阶段完成改革任务,逐步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林业产权制度。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开展培训。对各乡(镇)林改小组的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同时利用各种宣传渠道,进一步加强对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目的、意义、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彻底消除干部、群众疑虑,让广大基层干部、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现有集体林的经营管理状况,了解群众对本次林改的想法和愿望。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改革实施意见和方案,乡镇、村的改革方案报林业部门备案。     第三阶段:试点阶段:选择一个山区乡镇和一个平原乡镇的各一个村进行改革试点。试点村的改革实施方案必须经过村民大会2/3以上成员同意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实施。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在完成试点村林改的基础上,全区的林改工作分期分批、逐乡逐村开展,实施过程中,首先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限,其次按照方案评估作价后张榜公示,组织公开实施,最后签定书面合同,并区分不同情况加以巩固、完善和深入开展权属登记、发放林权证工作。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区林改小组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对村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检查验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质量,维护地区稳定。    (编辑:乃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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