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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大孤家镇为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新模式,率先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效果显著。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在镇纪委和村党支部领导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由3至5人组成,重点对村民委员会在各项村务活动中,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监督,要求村民委员会对林木转让、土地发包、计划生育、救灾救济、政策落实、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公益设施项目建设、村干部报酬、财务收支情况等重大问题,都要先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补充和完善,提交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征求意见确定后,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施。并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村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村民代表会或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通过在湾龙泡村和王大堡村试点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保障了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力,使村民利益得到了保护,使村务活动依法公开并在民主监督下有序进行。进一步转变了村干部思想观念,增强了民主法制观念和勤政廉政意识,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地区稳定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   
(编辑:野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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