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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移一个劳动力,就相当于在农村开发20亩地”,盘山县“阳光工程”项目自2004年实施以来,扎实推进,效果显著,农民反响强烈。2004年,培训800人,转移720人,转移率达到90%,完成引导性培训2000多人;2005年,培训1000人,转移979人,转移率达到97.9%,完成引导性培训2000多人。今年的培训基地认定工作已圆满结束,培训工作正在全面展开。 
    盘山县现有耕地60万亩,劳动力近10万人。转移富余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但碍于资金、教育资源等原因,转移工作一直不畅,“阳光工程”项目应时而出。困难焕然而释。 
    积极做好组织宣传工作。2004年,县里成立了由副县长梁建柏担任组长的“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省“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盘山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规划》和《盘山县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同时利用各种契机和媒介在社会广泛宣传。 
    认真进行基地认定工作。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成立了评审机构,制定培训基地的评分标准等相关事项,通过实地考察和答辩陈述。2004年认定了县职教中心等七家单位为“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并与之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2005年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协议和工作实际对培训基地进行了调整,一家没有完成培训任务指标的培训基地被取消资格,同时新增了具有办学实力、培训质量优异、就业机率看好的三家培训基地。今年又进行调整,取消4家,新增2家,总数定为7家。 
    整合资源,提高培训能力。为更好地开展“阳光工程”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全县整合资源,将15个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划归职教中心管理,无论职业技能培训,还是引导性培训,全部统一标准,统一步调,把有专长技能的教师,各种先进设备仪器,全县统一调用。全县文化技术学校、电大、农广校、职教、农教等资源实行一体化管理。全县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增强了“阳光工程”的培训转移能力。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实效。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对各培训基地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根据方案要求,在开班五日内,直接把代金券送到学员手中,采用实名制,每名学员亲自签名,在培训结业后,到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办理结业证,并加盖纲印。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对学员上岗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达到转移合格率后,经验收基地才能得到补贴资金。2005年,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对各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办法,即对每个培训基地不确定培训目标,要求每个基地先完成30人的培训转移任务,必须做好培训台帐和转移台帐,要求培训基地在用人数量、工种、培训时间等方面与就业单位签订用工协议,没有协议的不予验收,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批的培训任务,这一措施的出台,大大提高了培训基地的转移就业率。 
    以农民增收为目标,根据市场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基地根据“四自主”原则进行招生培训,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用工需要和行业特点,摸清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心理状态和知识技能现状,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地培训,做好资源储备,坚持短期培训与长期学历教育相结合、培训与技能相结合、培训与转移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施性,培训内容涉及三大行业十多个工种。2004年县农广校根据全县棚菜业蓬勃发展的特点,组织农资营销培训班,青年农民李晓红通过学习自主创业,利用所学开办了一家农资商店,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2005年甜水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积极联系当地恒兴化工厂,按照用工单位需求进行培训,一次转移劳动力17名,现在每人月薪达到800元。
(编辑: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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