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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和使用《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是必须随身携带的证件,16周岁以上的公民均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进城务工者不论出行、住宿、还是求职,都必须持有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六条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公民年满十八周岁时, 在从生日起计算的30天内申领《居民身份证》。 如果没有正式《居民身份证》,或丢失来不及补办,则应该在离家外出务工之前,到当地公安机关或乡以上的人民政府办理临时身份证或身份证明。申领居民身份证时,需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户口薄,交近期标准照片两张。 身份证只证明本人身份,不能转借给它人,否则要自己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因此,外出务工时,应该很好地保管自己的身份证。 特别提醒的是,除公安机关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扣留《居民身份证》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证》。按照法律规定,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该首先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因此,当遇到公安人员查验身份证时,自己要看清楚他们的工作证件。提防一些不法分子借此手段向务工者进行行骗或者勒索。有时为了特定需要,备有一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也是必要的。
(编辑: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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