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科技教育 > 阳光工程 > 务工常识 > 阅读文档
用人单位收押金打工者可以说“不”
发布时间:2007-4-16 13:15:00 
用人单位收押金打工者可以说“不”
【关键词】押金
【案例】2005年,江苏仪征的潘某父子在南阳市车站路一家浴池找到一份搓背的活,这家浴池收取了二人的搓背押金2000元。二人辞职时,浴池以种种借口不肯退还押金。无奈的潘某父子来到南阳市卧龙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监察大队在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劳动法》向这家浴池下达了限期退还押金指令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但是,这家浴池对此一直是置之不理,逾期也不执行。为了维护打工者的权益,卧龙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这家浴池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没想到,这家浴池以处置不当为由,将卧龙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起诉到卧龙区人民法院。在法院审理时,这家浴池认为,潘某每月搓澡费中一部分交给浴池,余下是他自己的,多劳多得,相当于将浴池内搓澡业务承包了。所以,二者之间是承包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因此,卧龙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法》所做出的行政处罚不当,应该撤消。而卧龙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潘某的工作受浴池管理和调度,顾客的搓澡费都需要交给浴池“吧台”,仍归浴池支配;潘某工资是按劳动数量取酬,而且浴池曾向潘某出具了一张搓澡押金收据,这说明二者之间是雇佣和被雇佣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法院合议庭认为,二者之间是劳资关系而非承包关系,判决这家浴池败诉。该浴池不服判决,再次以“区法院判决不公”为由提起上诉。后与卧龙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达成和解,主动撤回上诉,将押金交到卧龙区劳动监察大队,并寄还给远在江苏仪征的潘某父子。
【分析】《劳动法》规定,在订立合同时,用人单位不能向劳动者收取招聘费用,也不能向被录用者收取保证金和抵押金,或扣留被录取者的身份证,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的押金都是非法的。
 
(编辑:崔)
 相关资讯
 图片资讯
 发表评论
用户: 匿名发表


 特别注意:金农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② 金农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盛世金农,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④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辽宁金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⑤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辽宁盛世金农网联系。
※ 联系电话:024--23448858
金农简介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会员注册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03-2020 辽宁金农 All Rights Reserved.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开发 中国网通辽宁通信公司提供支持 | 服务热线:024-23448802 | 辽ICP证B-2-4-20040111号
本网站刊登的辽宁金农网的各种资讯﹑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辽宁金农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辽宁金农新闻查询
精彩推荐
广告区